杂志汇中国园林

原真性视角下的苏州古典园林景观维护探究

作者:曹盼 肖云 周晨* Cao Pan Xiao Yun Zhou Chen
摘 要:苏州古典园林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对其历史、价值应审慎对待,以确保后代能同样享有文化遗产。原真性原则虽作为遗产保护领域的核心原则早已形成共识,但在具体的保护实践过程中往往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以实地调研为基础,结合相关史料分析,得出苏州古典园林景观的维护在尊重文化遗产共性的基础上需要更多地关注其特性。

关键词:风景园林;原真性;苏州古典园林;文化遗产

文章编号:1000-6664(2018)05-0044-04

中图分类号:TU 986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6-08-08

修回日期:2017-03-13

基金项目:湖南农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5QN56)资助

Abstract: As the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the classical gardens of Suzhou is the common wealth of all mankind, to ensure that later generations will have the same amount of cultural heritages as we do, we should treat their history and value properly. Although the authenticity is a consensus in the world heritage protection, there is much misunderstanding in the process of specific protection.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historical data,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maintenance of Suzhou classical landscape needs more attention on the basis of respect for the generality of 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uthenticity; classical gardens of Suzhou; cultural heritage

“原真性”(authenticity),又译为真实性,它的英语本义是表示真的而非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1],是遗产保护领域极为重要的原则。

“原真性”思想最早出现于1931年10月在雅典召开的“第一届历史性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雅典宪章》,这为以后国际宪章关于遗产保护原则的内容奠定了基础[2]。“原真性”首次以明确的概念出现在文件中是1964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对原真性进行了发展性和实践性的指导;1982年通过的《佛罗伦萨宪章》主要针对“历史园林”的保护;1987年通过的《华盛顿宪章》主要针对“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针对欧洲文化特性下形成的“原真性”原则所引发的局限性讨论,于1994年形成了《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回应了有关原真性定义、评估等复杂问题;此外还有《历史性木结构保存原则》(1999年)、《关于文化旅游的国际宪章》(1999年)及其他相关宪章、宣言,都涉及“原真性”议题。国内文物古迹保护实践中遵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实行的“不改文物原状”“最低限度干预”原则也与之一脉相承。

如果说,“将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原真性置于固定评价标准之中来判断是不可能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那么,国际遗产保护运动里程碑文件——《威尼斯宪章》所确立的“将它们真实、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这一核心原则将最终落脚于对具体对象的解释与区别对待。本文拟将苏州古典园林景观维护中的数个具体现象做相应论述。

1 历史园林必须保存在适当的环境当中

历史园林绝不是独立的世外桃源,而是大的环境综合体的有机组成部分[3]。耦园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古城东隅小新桥巷巷6号。东临内城河,与古城墙相望,南为小新桥巷,面对小河,西近仓街,北抵小柳枝巷河道。1960年整修黄石假山及临水驳岸,并在水阁南侧新置了假山曲径和花台,用石上百吨。“山水间”水榭系整体落架重建,因觅得鸡翅木“松竹梅”落地罩,故水阁体量比原先相应放大,东西池岸也略向后退,为使水阁贴近水面,取近水楼台之意,将“山水间地平面放低70cm”。重修樨廊,并新建樨廊无名亭[4]。双照楼与吾爱亭间的筠廊系新增①。从记载可以看到,耦园的这次全面整修使得耦园得以恢复,奠定了我们现今所能看到的其东部花园面貌,其中对于“山水间”水榭的整修历来议论最多(图1、2)。图1 1956年“山水间”水榭[5]

图2 “山水间”水榭现状

图3 苏州古城内部分古典园林分布图(根据参考文献[9]绘制)

图4 耦园水口剖面示意图(根据参考文献[8]绘制)不论是当年的整修过程还是后世的相关论述,讨论点都集中在“一种主张贴近水面,取近水楼台意;另一种认为应将水池视作谷地,不宜沉降”①。在保护观念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的今天,不难做出理性判断。但如果一定要问,为什么整体降低水阁的“落架重修”就不合适了呢?它与遗产保护所强调的“原真性”原则又有何冲突之处?面对这些又该如何作答?

若将个体的古典园子纳入整体的古城环境之中,或许会有相对清晰的认知。平江上至春秋阖闾,下延现今苏州,而且城址一直固定在原来位置上,前后历史有2 000年以上的城市,在国内是罕见的[6]。这一非凡的结构得益于“因地制宜地选择了一个好的城址”“创建了水路与陆路两相辅相成互相结合的交通系统”“城市规划街坊布局和建筑群的布置同河道密切结合”“城市布局与街坊布置功能需求与建筑艺术要求并重”。因此“苏州古城与古典园林是根茎与绿叶、红花的关系”[7]。整个苏州古城的水系主要有2个流向:由西向东、由南向北;主要有2个进水口:西北引枫江运河水入阊门,进入第一横河;西南引胥江太湖水入盘门入第一直河;2个出水口:东北由第一横河汇北半城水出娄门入娄江;东南由第三横河汇南半城出葑门分流娄江、吴淞江[8](图3)。耦园位于古城东北隅,靠近娄出水口位置,地势低,“山水间”水榭之下的“受月池”与内城河相连,随着古城水道的自然坡降,其常水位自然较低(图4)。造园者利用紧邻“受月池”的耦园东部位置堆叠黄石大假山,假山临池一侧做“峭壁”处理,此一高一低加深了“山高水深”的效果,这便是杨鸿勋先生所说的山水相依的“濠濮”水型的处理意匠。

因此“山水间”水榭基座出水较高并做干阑式处理(图1)、跨池而过的“宛虹杠”亦高举其基座,枯水时节身处其中顿感山高水深、如临深潭,丰水时节因为其出水较高亦不致影响日常活动,同样做此种水景处理的苏州半园位于古城东北隅靠近出水口位置,而我们所熟知的低平贴水园艺圃则位于古城西北侧靠近进水口位置(图3)。随着城市的发展,苏州古城的水系相比于全盛时期逐渐萎缩,但耦园“受月池”仍是现存苏州古典园林中唯一连通外河、与城市水系紧密相连的水池,整体降低“山水间”水榭,使得这一注重实用功能因地制宜的造园意匠的实物遗存不复存在了。

2 历史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包括各个时代特征、具有价值的物质遗存都应得到尊重

苏州狮子林由元代天如惟则禅师始建,前后历经600多年,数易园主,亦寺亦园。至民国园归贝润生所有,贝润生(1870—1945),字仁元,在上海经商,辛亥革命时为上海总商会协理,经营染料业而成为巨富,号称“颜料大王”。贝润生购得狮子林后开始大规模施工,最终奠定了其今日的格局和风貌[10]。

商人造园风格不同于传统士流文人,贝氏运用了当时新型的建筑材料:西洋彩绘玻璃、铸铁、水泥混凝土等。《狮子林志稿》②记载:“贝氏将御碑置于园南长廊,其地稍前种了二棵紫藤,并设水泥架,二棵紫藤为东洋种,与其他园林所不同。”与水泥架相连的还有混凝土六角亭(图5),此亭具有明显的西洋风格,而今将混凝土六角亭顶改成了木制攒尖顶式、水泥廊架顶改成了木制卷棚顶式、水泥花饰栏板则改成石制海棠纹样(图6)。单纯从观瞻效果上来看,此番改动使得这一亭廊组合更贴合传统园林风格,也迎合了公众对于传统园林观感的心理预期。但这种改动实为一种对于文化遗产的破坏!这一民国初期建造的水泥混凝土亭廊组合虽按传统结构建造,但其宝顶、花板、花饰、栏板迥异于传统木制亭廊式样,六角亭翼角制作更是因水泥材料特性而只在其末端微微起翘,明显不同于传统的江南地区高翘式样。相较于传统木制亭廊,这种混凝土亭廊形式新颖、施工便捷,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建筑与新的构建、新的材料的融合,体现了其渐进、温和的演化历程,具有明显的折中主义风格倾向。它与混凝土廊架、石舫(混凝土结构)、铸铁栏杆、人工瀑布一起鲜明地表现出近代买办商人的业主身份,而贝氏的全方位整修奠定了现今狮子的格局与风貌,真实地反映了狮子林演变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侧面。实属“文物古迹群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个单体”,理应保留其原状。这种对于狮子林内混凝土六角亭原状的尊重不同于当年对于拙政园内留存下来的日本式木屋的态度③,也不同于唐山大地震后部分专家对于故宫的修缮(认为需要保留故宫中的抗震棚以留住那一时期的历史原状信息[12])。古典园林的“原真性”本身属于历史范畴,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演变过程中的复杂与矛盾,审慎地看待和处置历史留给我们的“原真”。

图5 狮子林混凝土六角亭现状

图6 改动前的狮子林混凝土六角亭[11]

图7 湖心亭观瀑视线现状分析

图8 20世纪50年代湖心亭观瀑视线分析(根据参考文献[13]绘制) 3 反映着四季轮替,自然的兴衰与造园家和园艺师力求保持其长盛不衰的努力之间不断的平衡

植物要素的存在使得历史园林被称为“活”的古迹,有生命力即意味着有荣枯盛衰、代谢新生。不复存在的留园曲溪楼前的枫杨、环秀山庄湖石假山上的紫薇,横枝偃卧,确实宛若画意。往事不可追,今世犹可鉴,随着相关工作的持续开展,苏州古典园林内的古树名木基本都已得到了妥善处理,而对于造园理法涉及的植物景观却有所忽视。

中国传统园林“景面文心”,空间上追求“往复无尽”,因此对园景位置往往苦心经营,满足“景观”与“观景”的互看关系,“晓风柳岸春先到,夏日荷花午不知”为狮子林湖心亭楹联,亭内横匾刻有“观瀑”二字,亭之主旨至此已明——“春赏柳丝拂岸,夏观绿荷摇曳,秋恋锦鳞戏水,冬迷落叶逐波,而凝神观瀑,则是四季永恒的主题”[14]。可惜这一绝佳的观景视线却被一株枝条茂盛的构骨完全遮挡住了。20世纪50年代这段观瀑视线上植有柳、女贞、扁柏、红槭、桂花等(图7),而今为香樟、桂、小叶黄杨、柳、构骨(图8)。通过对比,能清晰得知过去近60年间,至少此区域植物曾进行过全部更植:将遮挡观瀑视线的柳移植至视线之外的桥北侧,将局部遮挡视线的常绿植物扁柏、女贞剔除而换植构骨以弱化问梅阁及假山生硬的轮廓线,高分枝点香樟既不阻挡视线又有助于形成“翳然林水”的山林溪涧效果,从效果上来看似有考虑观瀑视线成分。但对透景植物修剪缺乏章法,以致任由构骨枝条蔓延将叠瀑景观遮挡。

4 变形、错置、支撑以前的状态为可以恢复原状的对象

清代苏州留园沿西部山溪(“缘溪行”至“活泼泼地”一带)引城市运河入园,所引之水由河汊入溪再入池塘[8],精妙的园林理水手法寓于自然水形之中。园中积土为岛,驳石为岸,岛上有一黄石,上刻“小蓬莱”三字(图9)。“蓬莱”语出《史记》“海中有三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传统造园,讲究含蓄之美,景致意境介于说破与不说破之间,此景点周边的“汲古得绠处”“濠濮间”“明瑟楼”“清风池馆”“曲溪”莫不如是。池中积土为岛、曲桥相连,山与水的格局已彰显对于“一池三山”经典范式的描摹,若再于岛上加刻“小蓬莱”三字,诚如陈丛周先生所言“水池中装了人工大鱼,熊猫馆前站着泥塑熊猫”,与“含蓄”背道而驰。成书于20世纪30年代的《江南园林志》图版显示“蓬莱”位于留园西部而并非指中部池中小岛(图10),另据1921年朱揖文纂写的《游苏备览》记载“自四面厅(奇石寿太古)前廊西行至‘又一村’,旁有屋,署曰‘少风波处便为家’,径西行曰‘小蓬莱’。此处有花房,有蔬圃,过小蓬莱,即为园之西部别有天也”[8]。 《留园志》④记载“盛氏园中即有小蓬莱,据考证指西部土山”,而此三字石刻“系1953年后新题”。图9 留园中部小岛“小蓬莱”石刻

图10 留园“蓬莱”实际位置(根据参考文献[15]绘制)综上所述,石刻“小蓬莱”三字为一种“错置的状态”无疑,但从修复后开放的留园一直沿用至今,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真实”了。这种后期以己意修缮的元素,会错了原有园林的意,融入了原有的园林格局,模糊、混淆了“真实性”的界限。一如若厘清了留园引水的“原真性”,便不难判断“活泼泼地”实为跨越引水道的水阁而非出于营造“源流不尽”的假象,即使咫尺之地再造乾坤也有着通顺的理景逻辑,混淆了园林的原本面貌便有可能似是而非。《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对于文物保护“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阐释分为“保存现状”与“恢复原状”,其中“变形、错置、支撑以前的状态”属可以恢复原状的对象。

5 余论

不论是《佛罗伦萨宪章》所强调的“历史园林”保护准则,还是《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对于遗产多样性的解释,抑或是《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相关操作指南,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都与“原真性”密切相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苏州古典园林,有着一般历史遗产的共性——遗产的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表象特征与遗产原真性的契合程度,尊重其原真性才能还其真实的历史厚重感;也有着作为文物园林的个性——园林是“时间”和“空间”的艺术,其景观维护必须建立在厘清其历史沿革、空间结构、艺术特征的基础之上。

注:文中图片除注明外,均由曹盼拍摄或绘制。

注释:

①《耦园志》(1990年)为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辑,在苏州市园林档案馆查阅。

②《狮子林志稿》(1986年)为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辑,在苏州市园林档案馆查阅。

③《拙政园志稿》(1986年)载:“1954年,朱德同志来园参观,指出日本式木屋留在园内不合适,风格既不协调,也无纪念意义,该木屋于六月拆除。”

④《留园志》(2009年)为苏州市留园管理所编辑,未公开发行,在苏州图书馆(人民路总馆)查阅。

参考文献:

[1] 阮仪三,林林.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J].同济大学学报,2003(4):1-5

[2]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选编[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65

[3] 傅岩,石佳.历史园林“活”的古迹:《佛罗伦萨宪章》解读[J].中国园林,2002(5):69-72.

[4]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耦园志[M].上海:文汇出版社,2013:3-5.

[5]杨鸿勋.江南园林论[ M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54.

[6]俞绳方.我国古代城市规划的一个杰作:宋、平江(苏州)图[J].建筑学报,1980(1):15-20.

[7]俞绳方.苏州古城保护及其历史文化价值[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315.

[8]王劲.苏州古典园林理水与古城水系[D].南京:东南大学,2007:33-42.

[9]张英霖.苏州古城地图集[M].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04.

[10]魏嘉瓒.苏州古典园林史[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177-178.

[11]谢孝思.苏州园林品赏录[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128.

[12]罗哲文.康乾盛世是紫禁宫殿建筑最辉煌的一段时期:兼谈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维修的理论与实践问题[J].故宫博物院院刊,1980(1):23-33.

[13] 刘敦桢.苏州古典园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371.

[14] 徐文涛.苏州古亭[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9:153.

[15]童寯.江南园林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编辑/李旻)

作者简介:

曹盼

1987年生/男/湖南南县人/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风景园林历史与遗产保护(长沙 410128)

肖云

1968年生/男/湖南衡山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设计(长沙 410012)

周晨

1968年生/女/湖南宁乡人/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长沙 4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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