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针对《新五环之歌》侵权遭索赔50万一事,中新网记者联系采访了岳云鹏经纪人王先生,对方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就此事也在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
□6月20日中国新闻网、凤凰网张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