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新经济导刊

抓住机遇,加强核心技术领域布局

作者:文/张定法 刘诚
国企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应紧紧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抓紧突破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努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强国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掌握核心技术,并指出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最大的隐患,而核心技术靠化缘是要不来的,只有自力更生。结合科技创新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特点,国有企业应该承担更大的历史使命。国企分类改革正在路上,有必要分析各类型的国企如何从事核心技术的研发,从而将技术突破嵌入到改革过程中,产生持久创新动力。

加强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发展态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引发西方社会对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的嫉妒和恐惧,不断抛出“中国威胁论”。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进入了新时代,对内更加注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对外则加大开放力度,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心,这让西方国家感觉非常不适。近期美国对中国发起的“贸易展”“科技战”就是遏制打压中国崛起的缩影。

美国政府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一事,引起全球震动。短期看,中兴事件引发国人反思。美国意在封锁对中国的技术输出,尤其是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5G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剑指“中国制造2025”。长期看,核心技术将是困扰中国转型升级的重大课题。

中美相关谈判仍在继续,存在回旋余地,但美国对中国崛起的戒心和阻挠是不会改变的,只会随着双方势力的此消彼长而进一步演变。一方面,美国已在今年年初的《国家战略报告》《国情咨文》等多个文件中明确将中国列为“竞争对手”;另一方面,随着中国进入新时代,全面实现小康和伟大复兴之路将会毫不动摇、披荆斩棘、势如破竹地前行。因此,国内外环境都要求我国必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制高点,打破核心技术的瓶颈制约。

国企在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国企从事科技创新具有比较优势。第一,科研创新尤其是基础性的重大科技研发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负担,而国企往往资金和人才实力雄厚。

第二,是创新就有风险,越是重大创新风险则越大,在一定程度上讲相当于是一项不计市场效益的投资,国企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领下可以做到;同时,优厚的财力、科研实力以及具备独特的政府背景,使得国企的抗风险能力远远好于民企。

第三,重大技术攻关要有指向性,要为企业带来实际收益,但当前基础性产业往往投入大、收益小且回收期过长,民营企业一般不愿意参与,而国企由于具备一定的公益性质,故绝大多数基础性产业的参与主体只能是国企,所以从产业角度上讲,它们进行创新的必要性更强。

第四,核心技术的研发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而国企一方面可以“耗得起”时间,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其特殊身份而获取政策便利(行政审批、借贷、人才引进、专利注册、政府数据获取、产学研对接)等加快研发进程。因此,国企在核心技术研发上具有天然的优势。正因如此,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国企介入其高科技行业的采购、并购等活动格外“小心翼翼”,美国总统特朗普甚至还声称可能组建5G方面的国企以对抗中国通讯行业的崛起。

不得不承认国企存在“政企不分”“预算软约束”等弊端,但这些弊端恰恰是核心技术快速突破的强心剂。国企在经营上的种种弊端“毋庸置疑”,但其在烫平经济周期、承担社会事务等方面也作出了巨大贡献。可以说,国企是中国宏观调控和落实改革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各级政府实施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创新政策的抓手,尤其是在关键时期和关键领域。正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理直气壮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当然要尽可能消除国企的弊端,实施国企分类改革和混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但也要尽可能地发挥国企的“特长”,要增强国企的政治意识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企治理结构必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一定程度上讲国企更多地从事核心技术研发正是体现党和国家意志的重要表现。

鼓励企业科研投入,并不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计划经济”做法,是符合企业长期发展趋势的。事实上,国企不是创新太多而是太少了。手握大量资源却用于低端重复再生产,有悖于转型升级的战略导向,更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相比同规模的民企,甚至规模小得多的民企,国企创新活动明显偏少。一方面是因为有的国企处在垄断行业,或者产业链的上游,赚钱相对容易,创新的激励不足,不能居安思危;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即便低效甚至濒临破产也会有政府兜底,导致处于逆境的国企往往很少主动用创新打开出路,不能“穷则变,变则通”。当前中美贸易战、科技战的外部压力,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内部动力,都亟须“引爆”国企科技创新的导火线。可以说,这也是“补短板”的应有之意,补上国企长期应该从事但未能有效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释放出巨大的创新能量。

十九大报告对国企改革发展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近期,国资委官员表示,形成一批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的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引领全球行业技术发展的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以国企改革为契机突破核心技术瓶颈

2018年国企改革将向纵深推进,各类国企改革的路径更加明确,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分批次有序展开,一些试点也为国企国资的全面深化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国企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应紧紧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抓紧突破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努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如何将国企的技术研发有条不紊地嵌入到改革中?或者说,如何在国企改革的同时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行动?这不能“一刀切”,可以结合国企分类改革的相关分类,对不同类型国企针对性地提出不同要求。

第一,竞争性的商业类国企,完全放开市场,让民企带动国企及整个行业的创新积极性。一般而言,由于民企的机制比较灵活,所谓“船小好调头”,无论是在市场策略还是管理机制上更能适应多变的商业环境,对利润的追求更是使得其捕捉市场创新需求的敏感度也更高,总体来讲,民企创新意识比国企要强烈,成本效益要高,例如民营企业中的杰出代表华为、BAT、联想、海尔等,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加大研发投入,掌握行业核心技术,跻身国际市场前列,所以民企的介入可以提高行业的整体研发水平。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国企自身改革的紧迫性和现实性,要从民企参与的意愿上多做考虑,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发挥民企的比较优势,实现双赢。

第二,对于自然垄断性的商业类国企,应该区分上下游产业链条,实施不同的创新战略。上游不能放开的环节,要鼓励国企加大研发投入,对页岩气、大数据改造传统能源勘探及利用、芯片、5G、高铁等重大核心技术要联合中科院、工程院、高校及智库力量,以国企为主体,整合各类研发团队进行攻关。国家为此提供制度便利及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着力突破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中下游可以放开的环节,则通过混改引入外资、民资等战略投资者,融合战略投资者原有的技术专利。需要注意的是,混改时应将民资真正嵌入企业框架,改善国企治理结构。国企混改涉及多元产权主体,应该强化各方的契约意识,履行现代企业制度,例如以建立规范有效的董事会为重点进行公司制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允许民资派代表进入董事会。

第三,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商业类国企,要重点建立容错机制,鼓励高管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这类企业一般没有民企竞争对手,本身的创新意识不强,收益对企业来说也不是全部目的,所以关键就在于合理引导高管去创新。创新需要高投入,高投入随之而来必然是高风险,从“风险规避”来说,需要尽快推进落实容错机制,制定创新容错的负面清单,形成保护和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国企高管放下包袱,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创新活动有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可避免,不能因研发失败而问责。国企高管只要是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以及未来科技发展方向,并按照法定决策程序实施的研发投入,都应该依法保护。

第四,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技术和制度创新并举。根据不同程度的公益性质,完善治理结构中的主要问题,包括委托代理关系、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解决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一些公益类国企重在服务质量的提高,更多需要制度创新。而另一些企业,如军工类企业,则更重视技术创新。而对于此类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由政府直接承担,并向国企、民企及其他行业进行技术扩散。除此之外,逐步建立技术创新的投资机制与运行机制,打造善于创新、敢于创新的企业家队伍,通过股份制改造及管理制度创新等强化技术创新的多方面支持,提高这类企业的创新管理能力,以制度创新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培育出新型的企业创新文化,激发企业不断创新。

(作者张定法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刘诚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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