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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无罪,不是一个人的清白

作者:评论员:李庶民(《金融时报》首席记者)



李春兰站在李锦莲破败不堪的家里


读过一篇李锦莲案的改判故事后,一位读者如是留言:“守得云开见月明,一个好女儿,一群好心人,侧证中国法制在向更公正的方向改变。 ”

这句颇具概括性的留言中提到的好心人包括两代律师:第一代律师是江西当地两位法律人,他们在案发后坚持为李锦莲做无罪辩护并在后来“搭上”近20年时光、大部分精力和退休金为其鸣冤;第二代律师是无偿为李锦莲提供法律援助并最终使错案平反的易延友和刘长。

那个好女儿,便是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

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所在的江西省遂川县茂源村,两名男童因捡食沾染毒鼠强的“奶糖”中毒身亡。 次日,48岁的李锦莲被当作投毒者。 后来,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处以死缓。

李锦莲被抓21天后,他的妻子自杀身亡。 家里的天塌下来后,24岁的李春兰辞去厦门的工作回家支撑破碎的天地。 从此,这个类似古代缇萦的女子踏上了救父之路。

由于李锦莲案的定案依据只有口供,没有如何做毒糖、投放毒糖等证据,所以失去自由的李锦莲一直鸣冤不止,而自由世界里的李春兰就成了父亲的代言人。

一开始,李春兰的申诉目的地是江西高院。 为了专注于申诉,她在离江西高院不远处的一家超市找了一份理货员的工作,一边挣钱,一边为父申诉。

后来,每当积攒一点儿钱,李春兰就到北京去申诉。 至于去了多少次北京,她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有一次从北京回家时身无分文,为了逃票而躲进火车上的厕所里。

终于,经过再审和第二次再审过程中一言难尽的曲折和艰辛,李锦莲于2018年6月1日这天被洗去冤屈。

站在这个节点回头望去,从事发到洗去冤屈历时整整20年。 这20年岁月,也将李春兰从青春年华带入中年。 不得不说的是,这位茂源村第一位读了高中的女子如今还是单身。 这一点,也是李锦莲的痛心之处。

一场错案,令李锦莲痛心的事远非女儿婚事这一件。 在被问及国家赔偿事宜时,他说:“多少钱都弥补不了(我的损失),买不回我对母亲和妻子的亏欠,买不回我女儿20年的青春。 ”

因他的案件而自杀的妻子、 没能尽孝的母亲以及为他伸张正义最终带着遗憾离去的律师朱中道……都将是李锦莲余生难以愈合的伤口。 李锦莲的遭遇再次证明,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从另一个角度看,李锦莲案的平反,既不是单个人努力的结果,也不是一个人的清白。 它既代表着国家司法公正发展的方向,也堪称一座足以警醒每位执法者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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