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通过“假离婚”方式买卖房产以少缴纳税款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以张某为例进行了探讨。这个事例不仅让党员干部“假离婚”现象走进了人们的视线,也引发了对这一现象的深入思考。
“假离婚”背后花样多
党员干部的婚变背后往往真相不只是离婚那么简单,为了个人的利益,党员干部带着功利目的的“假离婚”现象并不少见。
有人假离婚是为了给女儿办升学宴。2016年5月,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春林之妻黄美艳与其商议,以女儿考大学的名义操办宴席。6月8日,陈春林夫妇为规避调查办理“离婚”手续,并由黄美艳出面操办宴席。6月12日“升学宴”当天,陈春林和黄美艳开席30余桌,共计收受141人的礼金3.59万元。经群众举报,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认定陈春林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6月23日,县纪委决定给予陈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春林退还礼金。
网上搜索党员干部“假离婚”事件,记者发现为了躲避调查选择离婚的大有人在。被称为“五毒干部”的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是假离婚官员代表之一。2013年初,蒋尊玉在面临众多举报的同时,又面临中央巡视组来到深圳巡视,于是他跟妻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起,且从未向他人提起过离婚的事情。2017年8月,蒋尊玉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不仅是贪腐、作风问题的保护伞,在一些人眼里,“假离婚”还是获取外国身份的“敲门砖”。20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及其前任许超凡、许国俊三人,鲸吞公款4.82亿美元震惊中国金融界。而早在案发前,他们就和妻子离婚,并安排让前妻们嫁给了事先有约定的美国人,顺利获得美国绿卡。离婚两年后,这些“前夫”再分别经香港来到美国、加拿大“团聚”。
除了上述种种,还有少数党员干部为拆迁补偿假离婚的,为买第二套房假离婚的,为孩子上学假离婚的,甚至还有为了超生骗生育证而假离婚的。
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不管是为了买卖房产,还是为孩子办升学宴抑或是逃避调查等等,在受访专家看来,这些党员干部离婚背后都与个人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他们的“假离婚”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而且还侵害了国家利益。
“‘假离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系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会对社会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认为,“党员干部‘假离婚’并从中获益的,违反了党纪国法的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表示,党员干部“假离婚”不仅有违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而且会带坏社会风气,败坏党风正风,损害党、国家的形象和人民利益,这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
或有受处罚的风险
与普通人离婚不同的是,党员干部离婚需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同样党员干部“假离婚”也承担着比普通人更大的风险。
“领导干部一般都属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双重规制,一部分不是党员的领导干部,其行为也会受到公务员法的约束。”秦涛表示,“普通人假离婚只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撤销相关行政受益等处罚,而党员干部‘假离婚’,不仅相关利益被没收,同时也会受到行政职务方面的处分”。
彭新林表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一经查实,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另外,在给予纪律处分时,应结合其本人态度行为后果及造成的影响、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等实际情况,妥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彭新林建议,不断细化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抽查监管。“改变官员‘假离婚’现象,重点在于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秦涛认为,建立“离婚审计制度”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即对公职人员离婚时出现将巨额家庭财产给一方所有的,应作为查办腐败案件的线索来源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以堵住贪官利用“假离婚”洗钱。
□6月6日正义网宋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