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贾斌跟着包工头鲁凡来到北京一处工地干活,没想到工作不到四个月就出事受了伤。当他寻到致诚公益的时候,律师以为是一起普通的工伤案,没想到事情要复杂得多。
原来,发生工伤后,鲁凡和建筑公司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不但不支付医疗费,甚至连受伤前的工资也不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不得不四处借钱给他治伤。急脾气的贾斌因此更暴躁,与妻子发生了无数次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无法忍受的妻子提出了离婚,最后带着孩子离开了。贾斌不得不在维权路上独自走下去。
由于不懂法,不知道该如何选择维权路径,贾斌走了不少弯路,遭遇了失败的诉讼,这让他的性格越来越暴躁,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甚至总有打人的冲动。当律师与他交谈的时候,明显感觉到他的精神状态不对劲:言语很少、无法互动。看到这种情况,律师耐心地与他沟通,一个多小时后,贾斌才比较正常的与律师对话。临走时,贾斌对律师说,他被诊断为中度抑郁症,希望律师对其过分的言行多担待。
对贾斌的遭遇,律师十分同情。要认定工伤,首先就要确认他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律师随即向法院起诉。庭审时,贾斌被单位冷漠的态度激怒,甚至把怨气撒到了法官身上,指责法院拖延诉讼、不公正审判等等,眼看情绪就要失控,律师多次制止也无效。法官对此极为不满,表示之前的诉讼自己并不知情,并对贾斌进行严厉的批评。律师不得不向法官申请暂时休庭,庭后向法官说明了隐情。法官也很同情贾斌的遭遇,表示会尽快作出判决,尽量减少他的维权时间。
庭审后没过多久,贾斌领到了判决书。判决书中认为,公司与贾斌存在劳动关系是基于单位将工程分包给鲁凡无用工主体资格这一事实,因此,贾斌与公司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事实劳动关系,而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对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特殊保护的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应当支付贾斌的工伤待遇,但贾斌不能主张此外的其他诉求。对于法院的判决,律师也表示认同。因为贾斌的工伤是一种特殊的类型,因为他受包工头鲁凡的招聘管理,与建筑公司之前并无劳动关系,只是为了保护受伤的工人而采取的特例规定。
确认了贾斌为工伤且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后,贾斌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伤残十级。最终,通过工伤待遇的诉讼,贾斌拿到了7.7万元的各项待遇。
律师提醒: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往往就在于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由于劳动者是跟着包工头打工,因此能否认定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各种判决都有。因此,当建筑工人发生事故后,最好咨询律师该如何选择维权路径。
□致诚公益律师 霍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