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所说的情况涉及义务帮工,这是一种民间互助方式,又称助工。即亲戚、朋友、邻居于农事大忙、建房、筑路以及其他红白喜事时主动上门帮忙。帮者不计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从法律角度上说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你的亲戚在你家建房的时候主动来帮忙,也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道德风尚,因此从人性的角度而言,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