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芳
杨瑞雪的儿子得了重病,需要到北京进行医治。出发前,杨瑞雪准备先给在北京工作的老公陈启明打个电话,希望他能来接站,可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杨瑞雪以为他可能在忙,就没再联系,而是独自带着儿子进京看病。
一到北京,杨瑞雪就带着儿子去医院挂号。正排队时,杨瑞雪无意间看见一个男人挽着个年轻女人走了过去,她不确定地喊了声:“陈启明?”那个男人还真的回头了,果真是他!杨瑞雪立刻气愤地跑上去质问道:“陈启明,你个没良心的,儿子都病成这样了,你还和外面的女人乱搞!”
陈启明支支吾吾地半天没有说话,倒是旁边的年轻女人说道:“哟,你都和启明离婚了,还有什么资格说我们俩呀,而且我们俩已经结婚了。”“离婚?你骗谁呢,我离婚自己怎么会不知道?”“你个傻女人,这都不知道,你们是在海淀区法院离婚的,以后别再缠着启明了!”说完,年轻女子拉着陈启明扬长而去。
杨瑞雪觉得那个女人在骗她,但看陈启明的反应似乎又是真的。来不及多想,她赶紧安顿好儿子,跑到海淀区法院去询问。
离婚不成,妻子“被失踪”
到了海淀区法院,杨瑞雪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并出示了身份证。根据杨瑞雪提供的信息,工作人员果真调出了一份3个月前刚刚生效的离婚判决。看到判决书,杨瑞雪一下子瘫软在地:看来,陈启明根本就是早有预谋啊!
10年前,杨瑞雪和陈启明同在河北承德的一所高中当老师,两人从自由恋爱到结婚生子,一切都很顺利。后来,陈启明不甘于做一名老师,想继续读研深造。作为妻子,杨瑞雪很支持他,并负担了其深造的全部费用。硕士毕业后,陈启明发奋努力,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在北京一家知名企业找到了工作。杨瑞雪想和孩子一起到北京来,但陈启明摇了摇头说:“北京生活压力大,我也是住在公司宿舍,条件太艰苦了,你和孩子还是先别来了。”
就这样,杨瑞雪和陈启明开始了两地分居。刚开始,陈启明还时常回家看看,后来他总说工作忙,每年基本上只有过年才回家几天。儿子6岁时,陈启明破天荒地在非节假日回来了,但却不是来和杨瑞雪团聚的,而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虽然最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但从此两人的联系更少了。
杨瑞雪本以为,有儿子作为连接,加上自己曾经那么全心全意地付出,陈启明迟早会回心转意的,没想到他铁了心要离婚。在承德起诉离婚不成,陈启明就在北京故伎重施。半年前,陈启明来到海淀区法院,声称和妻子杨瑞雪感情不和已经很久了,并递交了一份3年前和杨瑞雪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陈启明言之凿凿地说,虽然当年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但自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妻子就不再理会自己,打电话无人接听,写的信件也被退回了。最后,陈启明以妻子下落不明多年导致两人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而且,他还递交了一份当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法联系到杨瑞雪的证明,法院公告查找也无果。就这样,海淀区法院判决陈启明和杨瑞雪离婚,因杨瑞雪下落不明就以公告的方式下发了判决书。
杨瑞雪怎么都没想到,为了离婚,陈启明竟然如此大费周折。“结婚要两个人才能领证,离婚岂能是他陈启明一个人说离就离的!”杨瑞雪越想越气愤,随后找律师要为自己讨个公道。“张律师,你看这个离婚判决可以撤销吗?我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张律师听完摇了摇头。
法律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是否可以撤销?
王芳释疑: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因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并生效了,有可能另一方再次结婚,如果赋予原来的离婚判决再审的权力,那原来的离婚判决就会面临改判撤销的结果,这样就伤害到现有的婚姻关系。所以,杨瑞雪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申请再审,也无法撤销。
“下落不明”的妻子回来了
“那就只能这样了?”杨瑞雪绝望地问。张律师思考了一会儿,说道:“你知道陈启明和后来那个女人是什么时候结婚的吗?这个很重要。”杨瑞雪摇了摇头。张律师没有多做解释,就带着杨瑞雪赶到了海淀区婚姻登记处。他们通过在海淀区法院调取的离婚判决了解到,陈启明北京的住处在海淀区,那他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就很可能是海淀区婚姻登记处。
到了婚姻登记处,他们请求调查陈启明的结婚信息,工作人员不给他们看,张律师就拿出律师调查介绍信请求调查,还把杨瑞雪的遭遇告诉了工作人员。婚姻登记处人员查出杨瑞雪和陈启明以前确实是夫妻关系,就同意了他们的请求。看到陈启明登记结婚的时间,又看了看离婚判决的时间,张律师笑了。“有什么好消息吗?”杨瑞雪很纳闷。“虽然没有办法把离婚判决撤销,但是,现在有证据证明陈启明的行为属于重婚,他的第二段婚姻是无效婚姻。”
原来,张律师发现陈启明和现任妻子登记结婚的日子是在法院下达离婚判决的第二十天。法律规定,法院下达判决后不会立即生效,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没有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就生效了。但是,陈启明对法院说杨瑞雪下落不明,法院是以公告的形式送达的判决。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在公告6 0天后视为送达,在送达之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在此之后离婚协议才生效。但是陈启明在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时就登记结婚,即他还没有离婚就再婚了,这个行为就是重婚,构成了重婚罪。而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随后,张律师让杨瑞雪的儿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因为起诉婚姻无效需要是和陈启明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杨瑞雪则作为儿子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法院通过审理,判决陈启明的第二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予以解除。
“陈启明,你当初的行为属于重婚,杨瑞雪完全可以告你重婚罪的,但念在夫妻一场,就不再追究了。现在,你该把属于她的财产还给她吧。”这时,陈启明再也没了底气,只好和杨瑞雪把当初未分割的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律师提醒
王芳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010 5813 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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