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交所决定对*ST吉恩和*ST昆机两只股票实施终止上市,同时还宣布对*ST上普、*ST海润暂停上市。一天之内对两家公司终止上市,两家暂停上市,这在A股市场极为罕见。尤其是终止上市的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地方国资,这就更加强化了A股市场退市常态化的信号。
5月24日,深交所也召开了首个退市听证会,就*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现场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深交所表示,听证会后上市委员会继续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听证情况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据此做出*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长期以来,A股市场基本上保持一种只进不出的状态,企业上市门槛很高,成功上市非常困难,但是一旦成功上市之后,就很难按照制度退市,很多经营不善的企业原本早就应该退出股市,但是经过各种重组保壳之后,往往成为股市的不死鸟,炒壳之风成为A股市场的一大特点。A股市场迄今为止真正退市的股票数量大概只有100家左右,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比重不到2%,而美国市场一年的退市率大概就在7%左右。
A股市场没有形成严格的退市制度,由此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很多业绩很差的公司相当于被赋予了一层隐形保险。由于退市概率极低,隐藏的含义就是重组的概率极高,因此,A股市场多年来形成一大特点,就是业绩越差的公司往往股价涨幅越大,而一些业绩很好的优质公司,反而因为缺乏炒作题材而无人问津。市场上很多有名的机构投资者也都对炒作重组股乐此不疲,这种现象助长了A股市场的炒作之风,不利于培养价值投资的风气。更重要的是,股票市场是一个重要的融资场所,公司股价的涨跌和市值的成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融资能力,如果大量业绩很差的公司股价大涨,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业绩很好的优质公司的股价势必滞胀,公司的融资能力也会受到影响,这就使得A股市场形成严重的资源错配,投融资渠道都受到严重扭曲。另外,由于A股市场上市门槛很高,很多企业因此铤而走险,通过包装虚假上市,但是在退市制度没有严格执行的背景下,这些虚假上市的企业即使东窗事发,最终的上市资格也不会因此被取消,相关责任人也没有被严格追责,这就相当于鼓励更多的企业继续造假。
最近上交所决定对*ST吉恩和*ST昆机这两家公司实施强制退市,而且是两家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司,而非民营企业,这就向市场传达出了强烈的信号,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即将得到严格执行,在退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投资者而言,过去参与被ST的股票多是为了获得重组收益,对于真正的退市风险并没有过多了解,但当退市制度常态化之后,对退市隐藏的风险也必须有足够的了解。
按照上交所现有的退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如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等四种情形,就触及了退市标准。*ST吉恩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四个会计年度有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3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的标准。*ST昆机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四个会计年度有净利润和净资产2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的标准。
深交所的退市规则略有不同,尤其是创业板公司,在暂停上市之后,更容易触及退市红线。包括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负;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3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等等。
如果一家公司的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投资者还有一定交易的缓冲期。公司股票要先进入为期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然后再被正式摘牌。以此次的*ST吉恩和*ST昆机来看,按照上交所的安排,这两家公司将于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其间,除特殊情况外,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也是10%。个人投资者如果买入退市整理股票,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账户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届满30个交易日后,5个交易日内将被正式摘牌,股票终止在A股市场上市。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公司股票就此消失,如果满足条件,股份可以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如果公司将来经营状况好转,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等指标,在股转系统交易满12个月之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不过,创业板的退市更加严苛,深交所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之后,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2016年,欣泰电气因为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退市,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当时深交所就明确表示不接受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请。
完善的退市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退市在成熟市场并非洪水猛兽。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股市,很多上市公司甚至选择了主动退市,有些公司认为资本市场给予公司的估值过低,或者公司在资本市场遭遇控制权危机,甚至有些公司认为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成本过高,都可以主动提出退市,包括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就有很多因为不受美国投资者认可而选择了主动退市,并且回归A股市场。但在中国股市,由于上市资源的稀缺性,主动退市还是一件难以想象的事情,在不多的退市案例中,基本上都是被交易所强制退市。在成熟市场,一些公司股票交投不活跃,或者市值过低都有可能被强制退市,但在中国市场,退市主要针对的还是一些业绩严重亏损,甚至违法违规的公司。
今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意见》),对退市制度的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对不同条件下的退市做出规定,包括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制度。在当前上市资源稀缺的背景下,预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主动退市在A股市场都极为罕见,更值得关注的还是强制退市制度。按照证监会的新规,一共分为三种:第一是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主要针对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第二是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指标,主要针对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的不合理,比如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等等;第三是公司财务状况的强制退市指标,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从这份《修改意见》来看,预计中国股市未来的退市制度也会逐渐向成熟市场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