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属于中国特色金融体系下的一种创新。它不是对传统金融的改造和完善,而是一种新的业态,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和渠道。当前中国主流金融体系中存在着同质化、扁平化、利益共享等问题,这使得金融改革的推进难度颇大,而这也成为另辟蹊径的互联网金融受到社会各界瞩目和重视的原因之一。
中国式发展道路
显而易见,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源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阿里巴巴就是个极好的证明。以支付宝为基础,阿里巴巴相继衍生出小额贷款、余额宝等产品。对比银行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不难发现,支付宝相当于支付结算,余额宝相当于资金归集,小额贷款则直接涉及到贷款业务。由此,外界纷纷传言的阿里正在申请银行牌照一事,倒也顺理成章。
对比中美市场可以发现,阿里这种模式在海外并不存在,即使像亚马逊这样的大型电商也很少涉足专业化的支付结算,更丝毫没有申请银行牌照的意愿。而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模式虽然产生于国外,但目前依然是小众市场,反观我国,P2P和众筹的发展广度和深度已远超国外。此外,国外的金融机构并不热衷涉足电子商务市场,而国内的传统金融机构在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时如临大敌,已开始在电商领域攻城略地。
综合分析,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道路的不同源于以下四大差异:
一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差异。美国有一套相对健全和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能大体涵盖并接纳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新模式;中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属空白,这反而给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足够的生长空间。
二是经济结构差异。科技和金融是美国的两大支柱产业,这两个高度市场化的产业彼此互相交融却又各自专注于自己的领域;在中国,金融尚属垄断行业,资源配置存在一定问题,因而不能充分满足大众的服务需求。此时,互联网金融便凭借自身优势来倒逼金融业改革。
三是金融市场的成熟度不同。美国的金融机构实力雄厚,能够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其自身也在不断进行创新,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比较有限,比如成熟的信用卡市场就抑制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在中国,普通用户长期面对着大量收费水平与提供服务水平不成比例的金融机构,因而对互联网创新金融服务存在极大需求。
另一方面,在企业发展的早期,为了争取流量和客户,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往往会免费提供服务,这使得大量用户的金融服务需求迁移到线上,从而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造成巨大影响。观察国内传统金融机构,证券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交易佣金,银行业的主要收入来自存贷差;在美国,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技术含量较高的中间业务,存贷业务占现有收入的比重不足10%,因此互联网上的免费服务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并不大。
四是个人用户的习惯,美国的社保、养老、医疗及教育体制相对完善,没有后顾之忧的美国人普遍没有储蓄和投资的习惯,资本市场的投资也大都以机构操作为主。因此,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对象的个人并不是美国资本市场上的主角;在中国,由于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居民普遍通过储蓄来防范风险。庞大的可投资个人资产的存在,给个人理财市场留下了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美国人对智能手机的接受度要低于中国民众,零售市场的发达也让他们更倾向于在线下购物。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几大互联网巨头都有庞大的用户基数,为加强用户黏性,将服务延伸到金融体系也是一种必然举措。此外,中国纯电子商务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普遍有限,而互联网金融服务是能够实现用户流量变现的有效方式,这恐怕正是各大电子商务巨头开始成立金融服务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
颠覆者的成色
有乐观的业内人士预测,随着金融业务模式的转变,未来一定会出现互联网金融颠覆传统金融生态的情况。但大多数金融领域的从业者与观察者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互联网金融的革命性不在于技术的进步,而在于观念的先进,在于经营模式的创新。现在互联网从传统金融机构手里接过来的,是部分确定性金融产品的销售,而金融的核心问题是风险处置。这种风险控制能力来自于金融产品本身的创新性设计,这方面互联网尚无能力取代传统金融机构。
人人贷CEO张适同样认为,传统金融会在今后很长时间里继续主导中国金融,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只是降低成本和拓宽渠道的一种方式。未来,随着互联网介入的不断加深,金融业中会产生出更多的细分领域。
“互联网金融不管怎么发展,最核心的内容还是‘金融’和‘风险’。到目前为止,互联网改变的只是渠道,而金融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很多金融人士都赞同张适这一观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剧烈冲击,体现为由技术带来的金融中介渠道的改变,它通过压缩中间流程让服务更加便捷。正如中国风投之父成思危所言:“互联网金融也是一种中介,如果不是中介的话就是非法集资了。”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只是暂时现象。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在中国这么热,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发达,在投资渠道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相对收益较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容易受到用户追捧。第二,到目前为止,银行利息受到严格管制,与此相对应的是高利息收益的理财产品,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有非常大的短期上涨空间。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别是一旦去掉存款利率上限,这部分套利机会就会消失。第三,在发展过于求稳以及政府的隐形担保之下,国内传统金融机构一直缺乏产品创新意识,行业同质化非常严重,由此也导致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风险定价能力极其不足,唯一看重的就是收益回报率,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比较大的短期套利空间。
“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同样都是提供债务保障的金融产品,谁提供的收益稍微多一点,服务稍微方便一点,就会用谁。一旦互联网金融真正出现风险事件时,人们就会开始变得有区分,那些已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里占据了重要位置的品牌会受益很多。但在出现更多的风险、事件和教训之前,同质化竞争仍然是主旋律,互联网金融的热度还会维持一段时间。”
在陈志武看来,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的交易范围、交易规模、交易额度以及交易的法制环境,但金融交易的本质是信用,这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发生根本变化。他指出,信用交易非常难,有人认为今后所有的传统金融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那些不需要见面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完全替代以前的多种金融交易。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这与人的本质和现实都非常相关。
与传统金融相伴而行
融360公司CEO叶大清认为,互联网金融不能真正代替传统的金融行业,它的作用是推动传统金融信息化、互联网化的发展。两种金融的发展并行不悖,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关系:一方面,互联网能够降低用户服务成本,极大地提高信息获取效率;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能够更好地进行风险定价;此外,某些互联网产品能够解决部分消费信贷和理财需求,实现普惠金融。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王航也认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应该互联互通,相互提携。传统银行的重点业务对象并非消费者,而是侧重于企业供应链融资,需要对整个产业经营有深度的了解,对企业运作有深度的把握。在经济往来活跃的当今时代,企业间频繁的交互催生出很多供应链方面的金融需求,比如企业为了销售产品,必须开展租赁、套期保值、担保等业务。银行在这些方面有较深积淀,可以通过建立供应链融资平台的方式,把产业链上的大买家和大卖家、中小企业服务提供商、担保品管理公司、增信机构等连接起来,以便金融机构基于链条上的应收帐款和存货信息提供融资和其他相关金融服务,包括收帐、支付、现金管理、信用证、保函、保险、理财等等。供应链融资平台的搭建者既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行业协会或者独立第三方公司,在一些国家也有政府出面建设。
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空间很大,这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大量中小企业的数据更多来源于线下交易而不是网上记录,比如纳税信息、人力信息等;另一方面,国内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只是专注于开拓商户和个人市场。“金融这个领域非常宽广,值得我们探索和创新的领域非常大,不要只局限于从消费者的认知领域看金融。”王航说。
金银岛董事长王宇宏表示,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大数据、客户体验和反应速度,对客户的情绪有深刻理解,金融企业的优势是资金、牌照和相关的客户业务。从两者的关系看,银行今后的趋势是走大客户和定制化路线,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倾向于在某一细分领域进行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认为,“大平台加众多‘小而美’”将成为金融业未来的产业格局。政策与技术这两大因素迫使金融机构站在同一层次竞争,它们既要面对跨界的潜在竞争者,也要面对产业内的竞争者。有竞争力的企业将大肆扩张,其他企业要么开展差异化竞争,要么被淘汰,这最终将推动形成新的产业格局。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缺点是监管难、风险大,比较适用于小额投资,而投资大项目还是得通过银行,因为银行有更为完善的风控制度。“中国现在要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解决小微企业的问题,但强调得太过分可能也不合适,我们还得恰如其分。”
创新之矛与监管之盾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再次将如何科学协调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问题摆在世人面前。金融业要发展就不能裹足不前,更不能因噎废食,过于严厉的监管很可能抑制创新,但不受约束的创新在推动金融业持续发展的同时,又可能给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如何处理这一对矛盾关系,也成为发展互联网金融时必须直面的问题。
成思危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个新生事物,应该去支持,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它内在的风险。“对监管来说,交易先于制度,得有交易,再通过交易发现问题,然后再制订制度和规范。还没有交易时就限死了,就不会活跃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本身就是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关系。本来法律原则是“无法不纠”,即法律没有规定不许做的都可以做。但是中国的习惯是只有法律允许做的才能做,法律没有规定允许做的都不许做,这就限制了很多创新。因此,从法理观点来说,要正确处理好监管和创新的关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院长海闻看来,创新与监管并不矛盾。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兴企业,存在三方面风险:一是金融风险,二是技术风险,三是道德风险。可以考虑从三方面入手进行监管:一是准入门槛;二是储备金要求;三是保险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分析认为,之所以要对一个行业进行监管,是因为这个行业的交易行为有可能损害公众的利益。对互联网金融应该实行分类监管,至少在现阶段,对一些享有国家信用的正规金融机构从事的一些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应该予以规范,予以监管。对于不享有国家信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至少应该在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监而不管”,其中所谓的“监”,是要对这个行业的风险加以关注,要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提出一些发展的原则和方向。“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需要有一个相对的比较规范的统计系统,因为这个行业到底业务量是多少,做到什么程度,现在没有人说得清楚,这些属于‘监’的领域,应该由监管部门做出一个大的框架。而‘管’这块,恐怕更多地应该依靠行业自律,而不是像管正规金融机构那样去管理。”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提出,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在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客户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以及合规风险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守住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行业自律,第三道防线是金融监管。
金银岛董事长王宇宏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法制环境;二是黑名单制度;三是信用制度。只有这三个方面都比较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有爆发的可能。金融脱媒是一种趋势,但仍要做好风险控制。另外,风险控制系统不仅要考虑风险,还要考虑客户体验,“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方式完全是在推卸责任,只要不用承担责任就OK,很少讲客户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