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投资与合作

杨东:用股权众筹丰富投资生态圈

作者:文 | 本刊记者 张丽馨

文 | 本刊记者 张丽馨

在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最高决策层把“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列为2015年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辅助大众创业的模式,更是为众筹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这之后,2015年的众筹市场掀起一波发展高潮,众筹机构争相设立。那么,如何评价近一年来股权众筹市场的发展?还有哪些待解之题?近期,记者就股权众筹领域相关热点话题专访了被誉为众筹金融第一人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筹建负责人杨东。

在杨东看来,股权众筹足以重构现有金融模式,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层次。传统融资模式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解决,股权众筹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一方面,股权众筹能够向社会公众募集闲置资金,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从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投资额度较小,风险较为分散,因此也解决了投资者保护的难题。互联网技术、特别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技术的相关应用,大大降低了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的融资成本和监管成本,从而实现了保护投资者和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平衡,是一种能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低成本融资模式。

众筹金融崛起

《投资与合作》:11月10日,各财经网站纷纷披露出央行行长周小川关于“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的消息,您认为这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杨东:对于互联网金融,周小川行长表示,应当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可以看出这是中央一直以来对于众筹金融、互联网金融所持的鼓励创新态度的一贯延续,从中也可以了解到对于金融新业态,中国人民银行不会缺席。众筹金融、混业监管、行为监管将是大趋势,近日来,关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会合并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也证明了未来监管可能的发展方向。

《投资与合作》:众筹是如何产生、演变的?我国的股权众筹发展呈现出什么特征?

杨东: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交织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技术创新带来的生产力发展引发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释放了技术创新的潜力,可以说,产业变革与人类社会的进步始于技术创新,而成于制度创新。正是因为有了股份制,将分散的私人资本联合起来形成集中的股份资本,生产规模得以扩大,才能让蒸汽机走出实验室,广泛应用于火车、轮船、印刷机,才有了第一次工业革命,进而有了社会经济的腾飞;第二次工业革命在能源、交通运输、通信等领域的巨大进步,兴办大型企业对巨额资本集中的需求与私人资本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伴随市场关系、信用环境、法律制度的日益发展,以社会大生产为基础的股份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企业组织。

进入信息社会,特别是在未来万物互联的时代,传统产业为“互联网+”所改造,信息沟通成本大幅降低,边际成本近乎为零,垂直集中已经不是发挥最高效率的生产模式和管理方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生产方式、管理模式发生根本性改变,这种改变产生了共享经济的基础,使得人类社会进入协同共享的时代。未来,众筹将成为继股份制之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组织形式。“众筹”一词最初来源于英文“Crowdfunding”,是Crowdsourcing(公众搜索)和Microfinancing(微型金融)二词含义的融合。

顾名思义,众筹就是面向公众筹集资金,特别指以资助个人、公益慈善组织或商事企业为目的的小额资金募集。而我们认为,众筹不仅仅是一种“资本为王”的融资行为,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资源低成本有效整合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就是一个众筹生态圈。

马克思曾说,股份公司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制度发明。我认为众筹是与股份公司同样伟大的制度发明,其想象空间和发展潜力无限大。

股权众筹则是以股权作为交易对象的小额融资方式,依据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其主要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

我认为,我国股权众筹的核心特征可以概括为“小额、公开、大众”,即只要是面向大众公开进行且投资额度较小的股权融资模式,均应界定为股权众筹。互联网众筹是股权众筹的一种主要形式,但并非全部形式。因此,股权众筹的本质就是“公开、小额、大众”的股权融资行为,该类融资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发展,并对传统的融资模式及证券监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是世界第一家众筹交易所,也是目前世界唯一一家众筹交易所,它是众筹金融理念的伟大实践,是中国众筹金融逐步走向成熟、引领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投资与合作》:您如何看待股权投资与众筹的界限及融合?

杨东:股权众筹是从融资方的角度出发进行描述的,股权投资则是从投资方角度进行描述的投资行为。我认为,股权投资的概念要广阔一些,包括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在新时代下迅速发展的一类股权投资形式。

从传统股权投资类型中看,我国股权投资方式有如下几种方式:投资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这是我国第一、第二层次的股权交易或者说是股权投资市场。其次是新三板,即全国性质的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第四个板块则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大多由地方政府监管或者维系。股权众筹可以认为是我国第五个股权交易/股权投资的板块,它是对传统股权投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补充,会发展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权投资现在在大多数国家都主要在交易所进行,而众筹逐步发展之后也会出现交易所,但是与现有交易所不同,是符合众筹特点的交易所。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就是世界第一家众筹交易所,也是目前世界唯一一家众筹交易所,它是众筹金融理念的伟大实践,是中国众筹金融逐步走向成熟、引领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投资与合作》:您如何评价目前在市场中流行的几种众筹类型?

杨东:众筹是面向公众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包括股权众筹、债权众筹、捐赠众筹和奖励众筹等多种方式。目前,市面上流行的众筹类型主要就是这些方式。

股权众筹,就是小微创业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以股权获取投资者一定投资的融资方式。由于其面向公众,且数额均较小,因而符合了“四众”的理念,受到国家的鼓励和支持。此外还有会籍式股权众筹,即向特定人员非公开募集一定金额,作为公司的初始投资。

除常见的股权众筹之外,捐赠式众筹也比较常见。捐赠式众筹属于纯公益的项目,投资者不以取得任何报酬或奖励为目的。该类型多见于教育、宗教、社会、环境保护等领域,或者出现在特定灾难事故和公众事件之后。

第三类是奖励式众筹,是项目发起人在筹集资金时,会给予投资人一定非对价性的物质或精神奖励。这种类型的众筹,常见于文学、艺术领域,小型科技项目或者其他小微创业项目等。常见的表现形式是,以不同的投资数额划分不同的投资级别,并给予相应级别的奖励回报。

第四类是债权式众筹,很多时候表现为P2P网络借贷,即为企业或个人通过借贷平台向借款者借贷。随着这一领域的迅速发展,目前P2P已经被单独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种类加以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上曾流行的众筹咖啡馆,我认为这不是真正的众筹,而是伪众筹。

《投资与合作》:您如何看待我国众筹市场的发展?

杨东:国内股权众筹从2011年最早成立的天使汇和创投圈开始,经过几年的发展,产生了如原始会、人人投、大家投等大量平台。据统计,我国股权众筹总募资额从2014年第一季度的4725万元飙升至2014年第三季度的20284万元,呈现出爆炸性的趋势。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已达128家,而且其中大部分平台是2014年刚刚成立的。世界银行预测,截至2025年,中国众筹融资总额有望达到460亿至500亿美元,其中70%-80%的融资额将是股权众筹融资。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国股权众筹也终于迎来了规范化监管的契机。

2015年国内外形势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下,为营造扶持全民创业、支持全民创新的社会环境,基于互联网渠道向大众募集创业企业早期发展所需资金的新兴融资方式,有望成为助力大众创业、万创创新的最佳实践形式。

此外,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离不开“新三板”和“股权众筹”这两个关键词,新三板与股权众筹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两个层级,打通股权众筹与新三板之间的通道,打造“新三板+股权众筹”,将会极大地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生态圈。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对股权众筹等金融业态的主要监管职责,还对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做出界定,明确了对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等主要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责,并从加强融资企业信息披露以及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的角度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细究众筹根本

《投资与合作》:您如何看待众筹与P2P二者之间的异同,以及它们各自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的作用?

杨东:P2P从广义上也可以视为众筹的一种形式,即债权众筹。如果要加以比较,我认为在股权众筹和P2P之间比较更为合适。

严格意义上讲,股权众筹和P2P是两类不同法律属性的融资行为。前者以股权为对价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后者则是一种直接借款行为。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融资方式,一类产生股权投资关系,另一类则是借贷关系。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借助了互联网技术,是传统金融的一种变革,具有降低交易成本、金融脱媒、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等作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有利于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都属于我提出的众筹金融理论的重要模式。

P2P借贷则是传统民间借贷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发展。传统民间借贷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风险很高,因而导致民间借贷的利率非常高,甚至能达到30%-40%的年利率。这样高昂的融资成本,使得中小企业的生存尴尬。P2P借贷平台则能够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在征信体系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大大减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降低借贷风险,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投资与合作》:您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众筹”的观点,请问您是基于什么现实和理论依据得出该结论的?

杨东:互联网金融通过金融脱媒,建立了直接面向小微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以直接金融为核心的竞争型金融业态,它优化了金融的资金融通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防范等金融本质的回归,并且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和场外、涉众、混同的特征,并能打破垄断从而实现消费者福利。简言之:“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主要包括债权众筹(P2P)和股权众筹,其理论依据是基于对互联网本质的分析,它实际上是实现了信息的可对称性,解决了人类社会因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金融的中介化。

金融诞生的本因是商品交易与经济活动信息的不对称,而商业银行、交易所等传统的金融组织依旧无法很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实现信息对称提供了新的途径。

此外,金融创新,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要以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为核心,实现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安全的高度平衡。众筹金融的核心是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低成本地将分散化的资源和大众化的资源高度融合。众筹基于信息技术革命,IT、DT技术革命所形成的共享经济时代,是资金、资源、市场、营销、创意的整合。众筹制度与股份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以人为核心的,而非以资金或资本为核心。众筹金融与共享金融的理念完全契合,都是符合共享经济、分享经济时代的金融形式和制度创新。

众筹的监管

《投资与合作》:今年我国发生了“股权众筹第一案”,众筹的法律风险与防范问题不容忽视,您如何看待众筹立法难题?

杨东:从我国“股权众筹第一案”中可以看出,我国相当一部分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方、投资者之间的三者关系没有理清,各方的权利义务还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极易引发法律风险。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关于直接监管众筹的法律法规,只能参照已有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红头文件。

具体而言主要是《公司法》对于公司形式和股东人数的限制、《证券法》对于公开募资的相关规定等。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14年底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官方第一次出台针对股权众筹的法规。此文件的起草说明提到“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众筹融资活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业务边界模糊,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众筹平台良莠不齐,潜在的资金欺诈等风险不容忽视。”但是试行办法出台后,因为争议较大,正式版一直迟迟没有出台。

2015年4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推出《证券法》修订草案,正式提出注册制改革的同时,允许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模式亦被草案所提议。草案提出,在相关要素满足一定条件的发行事项,可豁免注册或核准。按原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审是在今年8月进行,但今年股市的异常波动使得整个立法进程延缓下来。

不过从世界各国立法经验来看,对小额股权众筹进行豁免,应当是主流趋势,也有利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国家整体战略布局。

尽管国家层面目前并未出台众筹监管细则,但今年谨慎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意见。例如,2015年7月18日,央行牵头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目前有“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地位。

2015年8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会此次对股权众筹平台的意图明确,即对当前股权众筹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对监管细则的出台做前提调研。

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场外证券市场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将“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该文件明确了官方对于股权众筹业态的界定。除了阿里巴巴、京东和平安取得股权众筹试点资质外,其他大部分的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的业务将被归属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范畴。

可以说,目前出台的诸多文件均肯定了众筹融资这种新型业态对于促进我国创新创业、丰富资本市场层级体系的突出作用,充分鼓励进一步发展,探索适合中国股权众筹市场的道路,目前政府所做的主要都是风险防范、方向指引、行为规范。

 

未来智能手机将拥有透视眼看穿皮肤

新型性智能手机一次充电器为你减轻电池焦虑症

“互联网+”:中国经济再次腾飞的助推器

“天使茶馆”:京北的大枢纽

万合天宜:在改变中前进

人民币入篮SDR对债市影响几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