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该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
重点考核各区、新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情况,内容覆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方面。通过实地检查、自查评分、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等步骤进行,考核结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考核细则每年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征求市绩效办意见后印发实施。
《办法》规定,对各区、新区人民政府考核采取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3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4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具体为:对发生在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辖区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
根据《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的重要参考。考核中发现需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通知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区、新区有关负责人不得参加相关年度评奖、获颁荣誉称号等。同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