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要求,到2020年,海南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下一步,海南将从三方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清洁水平,重金属含量基本保持在地质背景水平,有机污染物含量整体处在比较安全的范围内,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保持在81%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在良好态势。
二是强化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具雏形,布设394个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同时也组织开展基础耕地和林地点位、背景点位和监测风险点位的布设工作。
三是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介绍,海南“土十条”根据海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产业特征、污染源现状,在总体要求、目标、指标和措施等方面着力体现海南特色。例如,海南“土十条”落实了国家“土十条”中的8项量化指标,同时增加了土壤pH高于5.0的耕地新增面积、生猪出栏量、矿山的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率、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及清理数量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等6项量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