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存在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质不健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风险管控较弱、消费投诉环节理赔难等问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在信息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管对象涵盖现有的网络食品经营和服务主体,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进行细化。
该《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备案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将本省或本地区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投诉举报处理等向备案部门报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要求方面,该《办法》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购进的食品为海外进口的,应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该《办法》还要求,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数据实时共享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相关数据向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公众开放查询功能;依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于监督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在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