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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填平监管断层 上市农资合格率有保证

作者:文 董春岩 侯宁
农资市场监管事关农民利益和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农业各环节的逐步融合,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提高我国农资市场监管能力,非常必要而紧迫。

信息技术扫除农资监管盲区

当前,全国农资市场秩序总体向好,群众满意度在逐步提高,农业系统检测、执法、监管三方联动明显增强,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措施进一步推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也存在一些问题。从行业来看,主要是种子无证制售和套牌侵权,农药、兽药和饲料中违法添加禁限用成份,肥料方面也在中原地区连续几年出现大要案;从犯罪行为来看,不法分子异地分散生产、储藏和销售,正规企业违规转让生产资质或产品证书,设立虚假企业,互联网平台也存在一些侵权假冒农资的行为;从执法监管现状看,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问题主要发生地,乡村两级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条件差,存在监管盲区等情况。目前,应当在农资市场监督机制及农资监管平台上对农资使用、农残指标严格监测,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如广东省狠抓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台账制度;统筹建设农资监管基础资源库,推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联网,推进农资监管业务协同;通过政府建立“黑名单”,对违规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公开曝光、重点监管。

数据共享实现产品追踪

健全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与各级农业部门的数据对接,打破现有网络界限,充分挖掘互联网中的海量数据,实现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从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执法监管数据的共享机制。建立农业市场各类案件和举报投诉数据库,让消费者及时查询最新发生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事件,真正实现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失信农业企业名单,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红”“黑”名单构建信用平台

一是通过不断完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农业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二是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结合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农业企业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三是建立全国农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各省(区、市)农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系统。

应急机制降低农民损失

通过构建完善的行业标准,利用大数据手段及数据挖掘技术,整理和挖掘农业市场监管中的历史数据,实现农业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与智能决策。通过互联网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事件的舆情监测及预报能力,把握最佳防控时机,加强对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实时采集,强化对应急事件发生趋势的研判和预测,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实现有效预防并最大程度降低事件损失。完善农业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加大监测力度,建立起上下联动、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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