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简略谈一下唐代以前戒指的情况。
中国古代在原始社会就有戒指了。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甘肃的齐家文化类型遗址中也已发现了铜戒指(参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358-361页)。此后在考古发掘中陆续有戒指出土,值得注意的是新疆自公元前 1000 年至公元纪年开始,沿丝绸之路,多有铜戒指出土(参龚国强《新疆地区早期铜器略论》,《考古》1997年第9 期)。公元1世纪,在新疆昭苏县夏台乌孙墓曾出土过一枚嵌宝石金戒指(参穆舜英等主编《中国新疆古代艺术》,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图138)。此后,似乎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出土的戒指要多于其他地区。比如著名的宁夏固原地区,北周李贤墓曾出土过一枚金戒指(参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宁夏固原博物馆《宁夏固原北周李贤夫妇墓发掘简报》,《文物》1985 年第11 期),隋史射勿墓也出土了一枚金戒指(参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14页)。在东北,辽宁朝阳市田草沟晋墓(鲜卑墓)一个墓就出土了金戒指19 枚(参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辽宁朝阳田草沟晋墓》,《文物》1997年第11 期)。这些墓的墓主人大多是少数民族,出土的金戒指中有一些已经专家鉴定为西方传入的手工业制品。
那么,戒指的使用在唐代以前具有何种意义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指出以下几点。
一、《太平御览 》卷七一八《服用部·指环 》引《五经要义 》说:“古者后妃群妾礼御于君所。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著以银环进之。”许多学者都以此作为中国古代戒指出现的最初含义。但这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如上所述,戒指早在有君主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而且男女都戴(参《夏商社会生活史》,358-361页)。其次,我们从文献记载上还找不到第二条证明,不知《五经要义 》的根据何在,并且考古发现也不能支持这一说法。最后,《五经要义 》此段文字只说是“环”,也并没有明确说是“指环”。因此我以为,关于戒指用途的这一说法恐怕是不能成立的。
二、戒指在汉代可能使用得不多,或许仍被视为宝物并用于奖赏。前述《太平御览 》卷七一八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查范晔《后汉书》卷七八《孙程传》,没有上段引文,只说给孙程他们“加赐车马金银钱帛各有差”。但是我们知道,当时以《后汉书》名书者,除范晔《后汉书》外尚有四家,即华峤《后汉书》、谢承《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薛莹《后汉书》。这五家《后汉书》,《太平御览 》都引用过。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现存范晔《后汉书》中没有这一记载就轻易地否定这条史料。特别是将戒指用作赏物,符合戒指出现后所具有的一种文化意义。据布兰奇·佩尼的《世界服装史 》,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世界服装史》,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因此《太平御览 》卷七一八所引《后汉书》的那段话还是有可能成立的。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可能为南北朝时的北方朝廷所沿袭。前述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宁夏固原北周李贤夫妇墓发掘简报》)。
因此有一种推测:在汉代,除北方少数民族外,戒指还不是一般人日常使用的装饰品。孙机作《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 》(文物出版社,1991),没有将戒指归入“服饰”类,而是归入了“金银器”类,恐怕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吧。三、戒指在唐代以前似乎还具有一种神秘意义(戒指具有神秘意义,在许多民族的传说中都有。比如北欧有关于尼伯龙的戒指的神话。据说有了这枚戒指,就可以维持众神对世界的统治)。这在汉代已经是这样了。《西京杂记 》卷一记“戚姬以百炼金为 环,照见指骨,上恶之”。这种能照见指骨的戒指不知是用什么材料什么工艺制作的(也可能是国外传入的),仅其“照见指骨”一点,就已经透出了十分的神秘。或者正是由于戒指所具有的这种神秘意义,因而我们看到关于戒指的记载,大都与神鬼有关。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民族大迁移大融合的时代,这时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神鬼和死人有关,有些则与少数民族有关。由此或可推知,戒指所具有的神秘意义和胡族(这里的“胡族”指国内西、北少数民族和国外(主要是西方)民族,下同)色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举文献上的一例。南朝宋刘敬叔《异苑 》卷八“鲜卑女”条记:“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著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鲜卑人戴戒指,前述辽宁朝阳晋墓出土的戒指可与文献互证。此段史料及其他记载告诉我们,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戒指隐含有一种胡族色彩和神秘的意义。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外来文化影响,戒指与婚姻发生了某种关系。前述《太平御览 》卷七一八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又引《胡俗传》云:“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此二条史料当为同源,所述应是中亚习俗,《晋书·大宛国传》云“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即可为证。我们知道,西方至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戒指已经和婚姻有了固定的关系。前述《世界服装史 》就指出,当时金戒指已代替了铁戒指,成为婚礼上新婚夫妇佩戴的装饰(参《世界服装史》,162页)。这一习俗经中亚作为“外国习俗”传到了我国(此外可能还有其他途径,详下文),所以在汉魏以后,戒指与婚姻有了某种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不确定的(即不一定用于定婚,详后),而且仍然只是一种“胡俗”。
以上所述唐代以前戒指所具有的非装饰品性质、神秘性质、胡族性质,以及与婚姻之间产生的不确定关系,到唐代变得如何了呢? (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