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北京鼓楼大街附近的南锣鼓巷地区,相信不少人都曾去过,个性十足的潮流小店和老北京风貌的完美结合,是这条古老街区最大的特点。不少前来参观的中外游客都被这里的时尚和传统、动感与古典而吸引,南锣鼓巷地区可以说已经成为了新北京老味道的代表。但在清末光绪年间,这里却发生过一起轰动京城的谋杀亲夫案。这起看似普通的杀夫案,却历经了左翼公所、提署衙门、刑部、大理院各级机关的层层审理,在长达1年零8个月的审讯后,仍没有找出嫌犯就是杀人凶手的确凿证据。此案不仅审理时间长,且案情扑朔迷离,真凶不明,同时涉案的司法人员还被爆出使用酷刑逼供及收受贿赂等惊天内幕,引得京城百姓一片哗然,纷纷为“嫌犯”喊冤。京津沪各大报章也连篇刊登此案的进展,最后连光绪皇帝都下旨要求大理院尽早结束此案的审理。大理院在朝廷与民众的双层压力下,竟以“悬而存疑”的方式草草结案。光绪三十五年(1909)本案中的 “女主人公”春阿氏,在关押了32个月后瘐毙狱中,年仅21岁的春阿氏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走了,随她一起走的还有此案真相。这个案件就是被人们称为“清末四大疑案”之一的“春阿氏杀夫案”。
新妇的愁急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1906年7月18日)的夜晚,北京安定门内南锣鼓巷小菊儿胡同里突然热闹起来,嘈杂的人声和凄厉的哭声使原本寂静的夜显得格外瘆人,原来这里出了人命案。
出命案的一家姓文,死者叫文春英子,是男主人文光的大儿子。文光在旗,是镶黄旗普津佐领下的领催。领催,即满语“拔什库”,是佐领下面的小官,虽然官职不大,但却管理着旗人们每月发送的俸饷,因此常有领催匿报死亡人口吃空饷的事,“领催手中聚宝盆”指的就是这个。尽管文家是小门小户,但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文光除了大儿子春英外,还有母亲德瑞氏、妻子托氏、妾范氏,及二儿子春霖、女儿大正和二正。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文家为儿子春英子娶了媳妇。新妇阿氏是镶黄旗松昆佐领下阿洪阿之女,今年19岁,她父亲早亡,是由寡母亲阿德氏一手带大,家中还有哥哥常禄和弟弟常斌,生活的拮据,并没有影响阿德氏对儿女们的教育,尤其是女儿阿氏,凡是见过她的人没有不夸奖她的。阿氏不仅长得娴淑大方,举止端庄优雅,而且还不苟言笑,很有大家闺秀的风范。文家对这位新妇也极为满意,且这桩婚事还是“亲上作亲”的好事,阿氏的母亲阿德氏与春英的母亲托氏原是堂姐妹。一桩看似完美婚姻,却为之后的惨案埋下了伏笔。
阿氏嫁过门后,日子过得并不幸福,除了要做早晚两餐外,还要浆洗自德瑞氏以下的所有衣物,大婆婆托氏虽是春阿氏的姨母,但只要春阿氏做事稍有迟慢,或早上梳头稍有迟缓,就会被托氏斥骂。丈夫春英还是个“粗人”,不但不体贴她,还常常无故辱骂于她。二婆婆范氏更不好伺候,据当时的报章记载,这位范氏是暗娼出身,长得倒是极为妖艳,有个诨号叫“盖九城”,意为其美色冠压京师,未过门儿时就与许多男人不清不楚,嫁与文光后又与本佐领普津的兄弟普云勾勾搭搭。普云与文光是好友,经常出入文家,据说春阿氏曾撞到范氏与普云偷情,因此范氏就对春阿氏更为苛刻。这位过门还未满百日的新妇春阿氏,每日除了要做做不完的家务外,还要时刻小心婆婆们与丈夫的责骂,这种心怀愁急的日子,日夜煎熬着她。
惨案的发生
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二十日后,文托氏娘家的堂伯病故,定期要去接三,文家就托朋友普云去租赁几件孝衣回来。孝衣拿回来后,大婆婆托氏让春阿氏马上浆洗干净,但直到晚上尚未洗完,托氏极不高兴,又严厉地责骂了春阿氏。春阿氏心想,这过门不及百日就屡次遭到责骂,往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呢?心中便又升起了丝丝忧愁。
五月二十七日(公历7月18日)一早,大婆婆托氏就带着儿媳春阿氏及女儿大正到堂伯家吊孝,亲属们一见到长相漂亮的春阿氏都齐声称赞,但托氏却不以为然,说自己的儿媳除了做事无能手脚迟慢外,一点好处都没有。春阿氏听到婆婆当着众人如此说自己,真是羞愧难当,心中更加难过郁闷。傍晚时分,托氏因天气炎热,亲戚家地方狭窄,便让文光将春阿氏接回家去。晚9点多钟,春阿氏独自在厨房收拾家具,瞥见放在一旁的菜刀,遂起了寻死之心,她想与其让婆家人说,还不如自己抹了脖子的干净。主意已定她拿着菜刀回到屋内,将刀掖在铺褥底下,此时的春英早已熟睡。春阿氏回到厨房洗脸,洗漱完毕后又回到自己所居住的西厢房时,已近夜里12点,寂静的夜让她感到更加的孤独无助。春阿氏拿着菜刀在屋内徘徊,当她走到丈夫身边时,忍不住望着他叹气,谁知此时春英忽地翻了个身,本来就心内发慌的春阿氏,一个站立不稳,就扑倒在他的身上,菜刀正好割破了春英的咽喉,只见他哼的一声滚落床下。春阿氏看着汩汩冒血的春英的脖子,手足无措,将刀搁置到外间桌上,跑进厨房一头栽在水缸中寻死,头上的扁方还磕伤了其右额角。住在上房的德瑞氏听到西厢屋内有声音,以为家中进了贼,忙叫春英起床,但叫了半天也没人应答,又听到有人跑过东屋,她赶忙叫醒文光。文光醒后到西厢房一看,只见春英躺在地上,血流成河,早已断气,而春阿氏也不在屋中,找至厨房时,发现春阿氏已投入水缸,文光忙把春阿氏捞出,然后向官府报了案。
以上就是大理院在结束春阿氏杀夫案后移送法部监禁的文书,其作案时间、地点、动机也都交代得十分明确。那这桩看似清楚的谋杀亲夫案为何会哄动整个社会,成为当时一大疑案呢?下面笔者就为您分析迷雾。
春阿氏小说(1913年)
疑云重重
1906 年 7 月 22 日的《京话日报》上,登刊了一条新闻。新闻的标题是《疑案》:“南锣鼓巷小菊儿胡同,有一家在旗姓文的,跟前有两个儿子,都当巡捕。二儿子是三月里娶的媳妇,过门以来,夫妻很是和睦。上月二十八日夜晚,临睡的时候,觉着女的有点疯疯癫癫,拿了一把菜刀,就去砍他丈夫。在脖子上头,连砍了九刀,顺手又拿了一把剪子,把肚子也给豁了,砍完豁完,见丈夫已死,自己跑到厨房,就要跳水缸。这个工夫,她婆婆惊醒,跟进厨房,当时揪住,没能叫她寻死,报明了官场,前天验的尸。两家父母,同到衙门打官司,媳妇一见公公,又是唾又是骂,情形很可疑。夫妻既是和睦,为什么杀害丈夫,真是叫人不解。有人说不是媳妇害死的,原来文姓有两个媳妇,某媳妇有了不好事,被死丈夫撞见过,恼羞变怒,趁机会把他杀害。这档子疑案,就看承审官的能耐了。”( 《京话日报》684号1906年7月22日)这有关春阿氏杀夫最早的一条新闻记录,仅在案发后的三天。1906年8月18日《京话日报》此案一出,就有不少人为春阿氏喊冤,坊间也是流言四起,流传最广的要数文家小婆婆文范氏因与普云偷情被儿媳春阿氏撞到后,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的版本。大家都认为文范氏才是真正的凶手,而春阿氏就是受屈被冤的“窦娥”。而且还有读者爆出提署衙门滥用酷刑逼供的内幕。随着春阿氏一案的不断发酵,除《京话日报》外,《大公报》和《顺天时报》也陆续开始报道,更是增加了人们的关注度。
《京话日报》的创始人叫彭翼仲,是我国著名的报业先驱,他还曾创办《启蒙画报》和《中华报》。《京话日报》是一份以新闻和演说(相当于社论)为主的白话文报纸,彭先生秉持正义的办报原则,以《京话日报》为笔,揭露和批判社会上种种的丑行,因此这份报纸在当时社会上很有影响。《京话日报》不仅是最早报道此案的大报,而且翼仲先生还曾与春阿氏有过几面之缘,这段故事在后面还有详细的记述。从1906年7月19日开始,到9月《京话日报》被封的前夕,此报都对春阿氏杀夫一案进行了详细报道,百姓们也纷纷来信为春阿氏鸣冤,要求提署彻查此案,严谨处理。为什么百姓会如此要求司法部门呢?原来春阿氏在提署所供的供词非常可疑,而且还有相关人员爆出此案别有内情。春英死后,春阿氏先被抓进了左翼公所(清朝按旗人所居东西方位,分为左翼和右翼。左翼包括:镶蓝、正白、镶白、正蓝;右翼包括:正黄、正红、镶红、镶黄。处理左翼地区事务的官府,名为左翼公所),后又进了提署,提署是步军统领衙门的简称,其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是京师卫戍部队,掌握着稽查军队、维持治安、断狱、缉捕、巡夜、审理犯人、禁令等职责。它的最高责任人是步军统领,又称为九门提督,相信这个称呼,只要看过清朝历史剧的人都不会觉得陌生。春阿氏最早是在提署过的堂,她的这份口供在《京话日报》1906年8月3日的副刊上原文刊载过,但由于时间的久远,这份口供早已无从查找,只能从当时报章上刊登的读者来信中找出只言片语的证据。
1906年7月30日《京话日报》刊登了一篇名为《疑案来函大意》的文章,这是由众多读者来信中甄选出来的3封具有代表性的来信摘抄,反映了当时读者对春阿氏一案的各种看法。第一种就是范氏与某甲有奸情被春阿氏发现告密的内容:“已死春英,父名文光,是个掌事的伯什户。平素不安分,在暗门子里头娶了一个小奶奶,外号叫盖九城,文光十分宠爱,由性子欺负正妻。有一个旧交某甲,常常往来;文光气量宽大,倒也不忌妒……本年三月阿氏过门,夫妻很和睦。文光的母亲和文光的正妻,两层婆婆也都爱惜她。只有盖九城一人虐待阿氏,不近人情。事也凑巧,盖九城这天跟旧交叙好,被阿氏撞见(本报也说过),密告丈夫春英,转劝公公。”第二种是本案重要疑点却未引起提署重视:“(春阿氏)晚间回来,阿氏到厨房取洗脸水,忽听屋里有动静,也没在意。转身之间,猛然有人打了一棍,当时昏倒,半天才苏醒过来,满身是水。正在纳闷,就有差人来锁拿。听大家嚷嚷,原来是丈夫被害……验尸的那天,阿氏看见夫尸,放声大哭,死过去两次。凶器是一把菜刀,用阿氏的手巾包着,可是从盖九城屋里翻出来的。审官据此执讯,盖九城言语支离,神气很是慌张。又问某甲,脸上一红一白,供词更是可疑,一裤子血痕,招了好些苍蝇。问他是甚么缘故?回说长疮;叫他脱裤子验看,改口又说沾的桐油。文光、盖九城一口咬定阿氏所害,因此也不究问别的事。”第三种是提署衙门为了得到春阿氏杀夫的口供,严刑逼供的黑幕:“人人传说,承审官使了四百两银子,所以才这样判断。此案已过刑部,刑部里头有文光的朋友,屈打成招的春阿氏,大约不能声冤了。”“又说阿氏过了六堂,受了无数非刑,没有口供。她母亲六十多岁,也同着一齐跪锁,老迈龙钟,哪里禁得住非刑,就劝女儿屈招了。座上老爷听了供词,眉开眼笑,十分得意。盖九城跟某甲的奸情也就不追问了。承审的官,一位姓朱,一位姓钟,还有科房的刘某,全都使了钱,是一个窦姓给拉的纤。”“熬审阿氏,用的非刑很是残忍,熏硫磺,拧麻辫子,跪锁,死过去三次,并无口供。后来又收拾她母亲。老太太受弄不过,就叫女儿屈招。阿氏说道:‘自己的本意,宁可死在当堂,决不死在法场,如今怕连累母亲,不能不尽这点孝心,只好屈认就是了。’”《京话日报》由于不断收到为春阿氏喊冤的读者来信,随即也对此案进行了专访,“本馆不敢凭来信下断语,又派妥人详加调查”。8月2日将其调查结果登报(《京话日报》1906年8月2号),一、范氏与普云的奸情曾被阿氏看到,后阿氏将此事告诉了春英,春英恰巧也看到了两人的奸情,本准备告诉其父,不料看到奸情当日的夜间死亡。二、阿氏同婆婆出门行人情回到家后,到厨房洗漱,猛然间被人打晕,醒时丈夫已死。三、提署衙门对阿氏严刑逼供,见其不招又拷打其母,阿氏见母亲受刑不过,最终屈打成招。四、文家刑部内有人,恐阿氏难逃一劫。报馆访查的情形与读者来信内容基本相符。
1906年8月9日《大公报》刊登了《命案供词及尸格照录》一篇消息,这是春阿氏一案转入刑部(清代刑部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构,与都察院、大理寺统称三司,重大案件最后的审理与复核是由三司共同掌管的)后较早的一份详细口供了,她自供:“我同婆母行人情,将我一人接回。至晚间我男人对我说了白天看见范氏和普云二人的事情,我二妈忽从外面进来问道:‘你们二人说什么呢?’答曰:‘没说什么。’她道:‘我的洗脸的胰子被狗了去了,我使使你的胰子。’小妇人赶忙到厨房温上洗脸水回来,走到屋门听我二妈(就是范氏)说到:‘你这不是拿屎盆子往我脑袋上扣吗?’小妇人又回到厨房,我二妈过来问我‘这必是你给说的’,上前给我一棍未将我打倒,随又一棍我就不知道了。后来我苏醒过来,我头上的血流了一大襟,我娘家妈亦在跟前,官差来了将我传到衙署。”这份口供见报后,引起一遍哗然,民众们更加怀疑春阿氏是冤枉的。与此同时,刑部也受到了来自报界与“上方”的强大压力,一方面是报界的集中报道,让更多的人相信春阿氏是冤枉的,就连两宫(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也都闻听此案,在召见葛宝华尚书时,要求其详细研追不可含糊定案,但这起有口供无实证的杀夫案确实让刑部感到非常棘手。另一方面就是此案正出现在推行宪政改革的当口,传统的司法制度也面临着重大改革,受到朝廷支持的改革派也趁机死盯本案,让主审此案的司法官员感到非常的“亚历山大”。
此后春阿氏一案又进行过多次的审理,春阿氏也几次翻供,前后供词也大不相同。最后春阿氏坚称是自杀时误杀了春英。1906年11月1日《大公报》刊登的消息:春阿氏以谋杀亲夫案定谳,遵照新章改凌迟处死为斩,决定于秋后处决。但由于春阿氏供词“甚属支离”,承审官们未敢定案,就这样这个案子来来回回地审了将近一年。光绪二十四年(1907)的四月十三日,法部(1906年11月刑部改称法部)以恐案情不实,未及讯结,将案子直接移交给了大理院。
(编辑·韩旭)
1906年8月9日大公报,关于春阿氏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