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正式提出“新型智慧城市”的概念。他说:“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
2016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中再次指出:“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新型智慧城市是以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也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
何谓新型智慧城市?主要表现在新目标、新原则、新内涵、新思路和新路径上。
新型智慧城市聚焦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两主要目标,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的问题。传统智慧城市建设主要是为了解决管理的问题,技术至上,新型智慧城市则是为了解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人为本。以北京为例,如果不解决大气污染和交通拥堵的问题,那么智慧城市的建设便是失败的。
传统智慧城市建设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性原则,而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原则非常清晰:以人为本,突出为民、便民、惠民;因地制宜,以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协同创新,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可管可控,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开放共享,做到“三融五跨”。
基于新目标和新原则,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内涵也相应的发生变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包括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精细精准的城市治理、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自主可控的安全体系等五大要素。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高级形态,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成果的基础之上。传统智慧城市基本基于“技术主导”的推进思路,没有把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创新作为首要任务。新型智慧城市以“创新一体化机制”为基本思路,构建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实现城市资源的集中统一与开放共享。
传统智慧城市的建设基本是无序的,地方各自为战但内容却大同小异。新型智慧城市明确了分级分类、标杆引领的推进方式。明确了国家部委、省、市、县各自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应该履行的职责,有效避免职责不清、越俎代庖的混乱局面。同时全力开展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创建工作。
2016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同时下发《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等相关附件。《通知》明确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评价指标、评价工作要求和评价组织方式。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按照“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绩效导向、客观量化”的原则制定,包括客观指标、主观指标、自选指标三部分。客观指标重点对城市发展现状、发展空间、发展特色进行评价,包括7个一级指标。其中,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3个成效类指标,旨在客观反映智慧城市建设实效;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4个引导性指标,旨在发现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主观指标指“市民体验问卷”,旨在引导评价工作注重公众满意度和社会参与。自选指标指各地方参照客观指标自行制定的指标,旨在反映本地特色。
此次评价指标制定全面、深刻,凝聚了各地各部门共识、明确了新型智慧城市的工作方向,对进一步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展望2017年,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将一如既往的“热火朝天”,但相比以前会更科学、更有序、更务实、更聚焦、更人文化。具体内容呈现以下几个趋势:民间资本将更多地参与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将成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行业壁垒有望打破;智慧社区或者智慧小镇将成为重要切入点;信息安全作为辅助支撑体系将得到更多的重视,通过大数据实现智慧城市体验提升和商业变现的成功案例将明显增多。不过,由于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还没有正式出台,各地各自为战的局面依旧难以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