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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怀斯曼纪录片的美学观

作者:口 崔永杰

口 崔永杰

任何一部纪录片的成功,不仅与其摄制者镜头的选择密切相关,而且也与创作者对其镜头的剪辑与组合紧密相连。而无论是镜头选择也好,镜头的剪辑也罢,它们又都是制作者美学理念的客观体现。弗雷德里克·怀斯曼(以下简称怀斯曼)的纪录片之所以被称之为“剪出来的‘现实剧’”,是因为他的影片,无论是拍摄还是剪辑,都很好地体现了他对以“直接电影”为代表的纪实美学的理解和感悟。本文拟在解析学术界对他美学观存在争议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怀斯曼的纪录片作品还原他的美学观和他践行美学观的创作策略,并借此澄清大家对他美学观念的误解。

怀斯曼是一位世界级的纪录片大师,他不仅获得了纪录片最高的荣誉—终生成就奖,还拓展了以“直接电影”为代表的纪实美学理论。怀斯曼在他拍摄的纪录片中再现了自己对美学问题的思考,通过纪录片的剪辑丰富了纪录片的生活意蕴。因而有研究者从这个层面认为他的每一部纪录片都是一部意蕴丰富的“现实剧”。怀斯曼的美学理念与具有“现实剧”之称的纪录片之间具有相互的关联。即,他的纪录片作品之所以被称之为“现实剧”,是因为他有与众不同的美学观;他的美学观之所以得到完整的再现,那是因为他的“现实剧”充分地体现着他的美学理想。所以,可以结合他的纪录片作品逆向推论他个性化的美学理念。

一、争议中的美学观

怀斯曼的美学观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课题。众所周知,一个人的美学观,不仅制约着他对美学理论的理解,而且还约束着他的美学实践。对于怀斯曼的美学观而言,更是如此。不仅研究者之间存在着彼此的争议,而且就连怀斯曼自己也对别人给予自己的美学观持有不同的意见。而且争论的焦点又都非常明了、集中,那就是怀斯曼的美学观到底是不是“直接电影”所代表的美学观。

首先是研究者与怀斯曼之间的争议。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怀斯曼是“直接电影”美学的代表者。然而非常荒诞的是,这个被我们称为“直接电影大师”、“最后的真正纯粹的‘直接电影’流派的艺术家”的怀斯曼,却从来不曾认可“直接电影”这个标签,他甚至不止一次嘲笑直接电影的某些核心理念。①“直接电影”美学强调的是电影记录的客观性,可是对此,怀斯曼却持有完全相反的意见,它不仅宣称自己“并不知道如何去创作一部客观的电影”②,而且把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认为“胡说八道”、“一堆废话”,因为自己的纪录片“完全是主观的”③。

通过上边的引用,读者可以明确一个这样的事实:研究者与怀斯曼之间在其美学观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且这种争议又被其纪录片与直接电影的区别所掩盖。从另一个层面上分析,研究者与怀斯曼美学观的争论焦点在于所谓的直接电影能否向观众提供真实和客观的现实生活。对此有研究者认为:直接电影的本身确实不能保证向观众提供真实,但是直接电影的方法要求制作者严于律己,不受干扰地进行拍摄,向观众提供他所看到的真实,并用去魅的影像和默会的知识支撑起一种旁观的美学,这就是人们所能达到的真实。④这也就是说,研究者与怀斯曼之间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争论,是因为他们对于“真实”与“客观”的理解不同所致。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辩证地分析所谓的“真实”与“客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所谓的“真实”、“客观”是一种带有主观彩色的“真实”与“客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怀斯曼虽然说在他的纪录片中有其主观意识的存在,那么,他的美学观仍然是直接电影所代表的美学观。

其次是研究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争议。关于怀斯曼以直接电影所代表的美学观的争论不仅存在于研究者与他自己之间,而且也存在于研究者与研究者之间。即,有的人认为怀斯曼的美学观是以直接电影为代表的美学观,有的人则持有完全相反的观点。针对王迟、徐颜红老师的《剪出来的“现实剧”—对怀斯曼纪录片美学的一种还原》一文中的观点,倪祥宝老师就表达了与其不同的意见,他们争论的焦点也是与怀斯曼“直接电影”美学表现方式的相关问题。倪祥宝老师在文章中有这样的反驳语句非常值得读者关注。即:在保证纪录片拍摄事件现场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之下,努力在后期剪辑中克服单机拍摄所具有的某种叙事局限,使得纪录片讲述真实故事的时空尽可能显得更连贯些,难道可以被视为在根本上违背“直接电影”精神和破坏纪实美学?⑤

综观两位研究者争论的焦点,可以发现一个这样的事实:即,在纪录片中什么是所谓的“真实”,这种所谓的“真实”在纪录片中应该如何表现。众所周知,纪录片的“真实”应该有两个层面的表现,即艺术真实和生活真实。对于前者而言,所谓的艺术真实就是纪录片中应该所再现的“真实”;对于后者而言,所谓的生活真实就是纪录片所拍摄的各种生活素材。对于两者的关系而言,就是纪录片到底是用单镜头来再现拍摄素材中的真实,还是运用其它拍摄手段来再现这种真实的问题。这也就是说,纪录片所要再现的真实是一种具有主观因素的真实。无论制作者采用什么样的办法来使纪录片所拍摄的内容与原生态的素材保持一致,它都会有影片制作者的主观因素在其内。因为,无论是拍摄角度的选择,还是镜头的取舍;无论是题材的选择,还是主题的表达,都要有人为的因素在其内。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怀斯曼所言的“(纪录片)完全是主观的”这句话得到佐证。从另一个层面讲,纪录片并不是对客观真实的完全再现,因为它是一种具有制作者主观烙印的真实。而这就是“直接电影”所代表的怀斯曼的美学观。

二、怀斯曼美学观的还原探索

根据上文对怀斯曼美学观的探讨,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还原他的美学思想。

1.主观思考与客观素材完美结合中的意蕴美

任何一部纪录片都是一种艺术创作,任何一种艺术创作也都要在创作者的主观思考与客观素材完美结合中表现艺术的意蕴美。怀斯曼的纪录片《法律与秩序》的结尾,再现的镜头值得观众思考:在一条作为核心背景的大街上,一共有六个人出现在镜头中。这六个人一共分成两伙。一伙是两个警察和一个成年男子;另一伙是一个女人、一个小孩子和另一位成年男子。结合这部影片所再现的生活,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无奈的警察,面对一个破碎的家庭。因为,这个无工作、可怜男人的妻子与另外一个男人有染。另一个镜头是这样的:这个可怜的男人,愤怒地冲向街头。

对于“主观思考与客观素材完美结合中的意蕴美”这句话理解的关键是对“主观思考”的理解。因为这里的“主观思考”会涉及到三个思考的主体,即作为电影制作者的怀斯曼和这部电影的观众以及相关的研究者。从怀斯曼的角度分析,他要思考如何表现影片中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轮回;作为观众而言,他们不仅需要思考生活产生这个家庭事故的原因是什么,而且还要思考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依靠法律还是依据现有生活的秩序;作为研究者而言,他还要在对前边问题思考的基础上,分析影片这样的结尾与其影片的开始是否应该有所暗示,以及怀斯曼这样拍摄的美学依据是什么等等。这么多的思考主体,面对同样一部纪录片,尽管他们的思索问题不同,但思考的结果却都会使之感悟到作品的意蕴之美,而这就是直接电影所代表的纪实美学的意蕴所在。

2.镜头叙事与影片情节和谐统一中的叙事美

有研究者认为,所谓的纪录片不应该有故事片那样的叙事。因此,它也就没有所谓的叙事美之说了。但是,怀斯曼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纪录片的拍摄与其它影片的拍摄一样,都会涉及到拍摄者主观因素的参与,甚至是对叙事策略的应用。事实也确实如此,纪录片不仅有叙事,而且纪录片中叙事的媒介也与众不同。在纪录片《医院》中,怀斯曼通过一系列的镜头转换,完成了叙事美的展现。例如,在影片伊始,作者怀斯曼首先向观众展示了一个医生治疗肺癌病人的场景。在影片之中,怀斯曼又用一连串的镜头向观众展示来医院寻求治疗的众多病人。在影片的结尾,怀斯曼还向观众展现了一个精美的教堂,而且在这座优美的教堂里有许多虔诚的教徒在做礼拜。这也就是说,在这部以“医院”为主题的纪录片中,怀斯曼在向观众叙事一个这样的问题,即,面对疾病,无论是身体的疾病,还是精神层面上的疾病,每一个人都积极地寻求一种解决之道。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怀斯曼把自己的美学理念在镜头叙事与影片情节和谐统一中,以一种美的方式展示给世人。

3.画面真实与艺术创作个性表现中的生活美

怀斯曼纪录片中的画面真实可以理解为他对记录生活的真实的表现。例如,在《国家美术馆》这部纪录片中,既有对美术作品的真实记录,又有对普通馆员日常生活的再现;在纪录片《疯马歌舞秀》这样的纪录片中,既有对歌舞者真实的表现,又有对普通看门人的拍摄。这也就是说,他对生活的真实记录是一种全方位的记录。怀斯曼艺术个性是指他在纪录片中对各种镜头的精心剪辑与组合。纪录片不仅是拍出来的,也是剪辑与组合出来的。面对医院,其他的拍摄者也会拍摄出他所拍摄的画面,但却不可能进行像他一样的首尾呼应。从另一个层面分析,纪录片的画面真实是其艺术个性的表现,而其艺术个性所表现的又是现实的生活美。

注释:

①②③转自:王迟、徐颜红:剪出来的“现实剧”—对怀斯曼纪录片美学的一种还原,《中国电视》,2014年第3期,第87页。

④聂欣如:直接电影:一种关于纪录片的理想,《文艺研究》,2014年第7期,第95页。

⑤倪祥保:怀斯曼纪录片:实地捕获+主题思考—兼与王迟老师商榷,《中国电视》2014年第8期,第66页。

(作者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责编: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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