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披露了IPO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2011万股,募集资金将投入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三大项目。
招股书中显示,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主营业务的比重逐年降低,已经由2013年的35.12%降至2015年的21.14%。同时,公司对第一大客户过度依赖,而与其他客户建立的关系则并不稳固,一旦第一大客户与其终止合作或降低合同金额,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公司还存在三起未决诉讼,均系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对方无力偿还所致。诉讼涉及的金额较大,极有可能大幅度拖累公司上市当年的经营业绩。
前五大客户群体不稳定
数据显示,2013-2015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12%、29.99%、21.14%。从招股书中还可以看到,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不仅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而且客户群体也相当不稳定。 具体来看,能够稳定维持合作关系(连续三年挤进前五大客户名单)的就只有辽宁康博安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该公司与维康药业达成的销售额分别为2188.14万元、2576.10万元、2547.0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20%、16.81%、12.26%。
此外,还有两家公司能够保持能够连续2年(2013-2014年)出现在前五大客户名单中的就只有湖北宁康医药有限公司和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除这三家公司以外,其余客户在名单中都是昙花一现。拥有稳定的客户群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最重要的资源,公司在这一方面显然已经处于劣势。与其他销售客户建立的合作关系并不稳固,对第一大客户辽宁康博安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过多依赖,一旦该公司与公司解除合作关系或降低销售额,将对维康药业的业绩产生巨大的影响。
招股书显示,公司本次IPO拟募集资金41005万元,其中有35862万元拟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而投于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项目的资金有2406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重高达58.68%。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近年来存货增长较快,尤其是2015年,公司存货达 到 3966.72 万 元 ,较 2014 年 的1902.63万元同比大增108.49%。公司对此解释了两个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医药工业二期工程投入使用并通过新版GMP认证,使得产能扩张明显,从而导致存货骤升。这边厢公司二期工程带来的存货尚未消化,那边厢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中又迅速推出了新一期的扩产项目。可以预见,产能有效消化将成为公司未来需要攻克的重要难题。
对外担保引发诉讼
资料显示,2011年12月8日,公司与广发银行稳重龙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7日在该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本金8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3年6月27日,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丽水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3年6月27日至2014年6月26日期间内向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1430万元的保证担保。2014年1月,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丽水支行贴现4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其中有210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2014年5月,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丽水支行借款1100万元,由公司、丽水有朋化工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夏剑锋提供连带担保。
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均无力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已就相关担保分别足额计提了917.16万元、1430 万元的预计负债,合计2347.16万元。然而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共计约为2736.39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归母净利润(5002.37万元)的54.70%,远远超出公司计提的负债金额。
更为重要的是,公司对这两家公司所作的担保引发了三个诉讼案件,并且都是仍在协商当中,不仅会耗费公司较多的精力,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拖累。事实上,公司对此早有预料。公司在招股书中特别提示,上市当年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或许就是基于此事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