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型餐馆一直是让食药监部门头疼的监管难点,记者从东莞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已出台《东莞市小餐饮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小餐饮的选址、场所设置、清洗保洁、存储、食品用水等11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里说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m2(农村地区调整为80m2)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目前,东莞市的小餐饮单位总数超过一万家,占餐饮单位总数的七成左右。
《意见》规定,小餐馆在选址上,必须是有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而在存储要求方面,要设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设冰箱或冰柜,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标识清楚。
小餐饮包括了快餐店、小吃店、糕点店等不同类型,《意见》也对各类型店面的专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要求地面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场所内设专用冷藏设施;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制作散卖的快餐食品,原则上应设配餐间,如未能设置配餐间的,须配备密闭食品售卖柜,不得在室外销售。
另外,东莞市食药监局还下发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下称《禁止名录》)公告。根据《禁止名录》,东莞市范围内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32类食品,这些食品种类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等,并对每个大类还进行了细分。如粮食加工品下就分为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等四种,肉制品分为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而粮食加工品中的濑粉、河粉、烧鹅、酱卤肉、叉烧肉、道滘鱼丸等,以及糯米鸡却未被列入《禁止名录》。市食药监局认为这些是本地传统特色,应该允许生产。天然晒干的鱼干、传统盐渍鱼、传统手工鱼丸和鱼包等由于工艺比较简单,市民有传统消费习惯,也被允许生产。
此外,虽然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类豆制品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很高,但食药监局并未禁止豆腐(含油炸豆腐)、腐竹在小作坊生产。市食药监局称,这是因为市民对豆腐、腐竹等有较大的消费需求。
东莞市食药监局表示,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食药监局将依法对小作坊食品开展抽样检验,确保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