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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

作者:□ 本刊编辑部
□ 本刊编辑部

太原市民刘女士最近做了肾上腺部分切除手术。费用清单上,单侧肾上腺部分切除手术费用为1200元,而手术中使用的两片止血材料价格分别高达512.6元和618.2元。手术材料、设备费用高于医务人员的手术劳务费用,这种早已屡见不鲜的现象,凸显了医疗机构收入价格的扭曲。

受长期“以药养医”机制、医保结余支付能力不足以及诊疗行为不规范等因素制约,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不到体现,一些药品、材料设备等费用却过高,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医疗行业运行机制,出现了重复检查、开“大处方”等现象。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这次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合力推进改革,目标正是提高诊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既体现医疗技术价值、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又实现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

1问:价格改革具体改啥

一位大夫去理发,给他剪了几年头发的师傅告诉他:“我晋级了,过去剃头是60元,现在涨到80元了!”师傅跟大夫聊天时表示,这20元涨得不算多,因为他都干了3年了。大夫说:“我读医学院11年,当大夫十几年,诊疗费一直只有几块钱。”这个段子,生动演绎了我国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在医改工作中,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一直是焦点。近年来,伴随着药价改革的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渐渐提上议事日程。各地改革主要内容有两点:取消医院的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前者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的窘境,后者则为了体现医疗技术价值。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四部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在《意见》中从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其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公立医院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各地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

四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各地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五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2问:配套改革怎么开展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诸多领域,如何稳妥推进决定着改革的成败。

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指出:“如果只是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费这样的简单平衡,解决不了深层次的问题。必须要推进医疗价格综合改革。”

由于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所以,《意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如:价格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推进价格调整和定价方式改革;卫生计生部门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医保部门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确分工后,必须协同推进改革,形成政策合力。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必须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方面政策的衔接联动,方能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以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具体来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特别是,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必须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

3问:患者负担会增加吗

无论是哪个领域的价格改革,老百姓最关心的是会不会多掏钱。为了确保改革后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

“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是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用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保衔接”,是指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政策要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同时,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医药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说明,正因为医疗服务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改革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一是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一部分,并采取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二是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最终实现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基本理顺的目标。

据介绍,改革总体上实现了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以承受的预期目标。对患者而言,药品价格不同程度下降,总体负担没有增加。如安徽省改革后,全省100家城市公立医院的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同比分别下降3.7%和2.3%;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同比分别下降4.8%和13.5%。

对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而言,取消药品加成并未影响业务收入。安徽庐江县医院医改后业务收入持续上升,三年收入结余平均年增10%~15%,医务工作者的技术价值得以体现,一线员工待遇和积极性同步提升,而且行为更加规范。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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