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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节能服务公司回款难题的解决途径

作者:王桂凤
文 _ 王桂凤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市场化的专业公司,能够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融资、设备选购、施工、检测、培训等一整套服务,以确保改造项目节能效益的实现。而用能单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及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利润。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于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我国节能机制转换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展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如业主诚信程度不高,项目建成投产后不按时足额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财税政策不配套,相关配套政策未同步跟进;缺乏权威的计量标准等等。

当前,节能服务公司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因业主单位诚信程度不高而导致回款困难。本文结合节能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从两个角度分析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回款难的问题。

1背景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是有利于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节能新机制,应该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而该机制的发展离不开节能服务公司的快速成长。根据节能服务产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5125家,已经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3210家,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节能服务公司占到总户数的58%以上。合同能源管理的平均投资额为1500万元,其中有20%多的节能服务公司根本没有项目。节能服务行业企业整体规模较小,而回款难问题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回款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将会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回款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升企业资产周转效率,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2 存在问题

近几年,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进入了集中爆发期,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已经成为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相续颁布了一系列严厉的节能减排要求,迫使一些高耗能企业为了环保达标,不得不对现有设备进行节能减排改造。面对着专业的课题、资金量短缺等问题的困扰,多数用能单位想到由节能服务公司来提供专业的服务,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但是,受国内经济下行及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很多传统行业自身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出现开工不足、银行融资困难、资金链短缺或断裂等诸多问题,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还有一部分用能单位虽然经营上不存在问题,但自身诚信程度不高,赖账、扯皮等情况时有发生。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依托于用能单位原有项目改造建设,建成投产后由用能单位使用,虽产权关系未做最终划转,但主要控制权却在用能单位手里。在用能单位出现赖账不还款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完全处于被动状态。

资金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命脉,如不能正常回笼资金、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势必出现项目投资建设的天花板,同时坏账的形成会给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为了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除了节能服务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和服务水平,政府落实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外,国家应该在法律层面给予用能单位更加严格的限制。当前,如业主单位出现不付款的情况时,节能服务公司只能不断的催收,或者勉强采取法律诉讼等强制手段解决,而这个过程往往耗费节能服务公司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最终结果往往也不尽如人意。这个过程对于用能单位来说并未损失毫厘,他们的信用劣迹也不会在任何的征信系统中予以反映。

3解决途径

3.1 将用能单位付款信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非金融负债信息、法院信息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等。目前征信系统接入了所有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等,部分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业务开始接入,基本覆盖各类放贷机构。近年来,征信中心一直在积极推动小微金融机构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并为其提供征信服务。2014年建成小微机构互联网接入系统,有效提高了接入效率、降低了接入成本,小微机构接入数量快速增长。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人民银行从2005年开始积极推动工商、环保、质检、税务、法院等公共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共采集了16个部门的17类非银行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与奖励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保缴存和发放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缴税和欠税信息、环保处罚信息、企业资质信息等。

全社会都非常重视征信系统的登记工作,因为一旦在征信系统中出现企业或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企业或个人的未来发展形成重大影响。为了推动节能环保事业的长足发展,改善节能服务企业进行项目收款时的不利局面,国家可以考虑借鉴征信系统的强大威慑力,将业主单位的应付账款信用水平也纳税征信系统管理,另外还可以划分信用等级制度。

登记征信系统的前置条件是双方无异议的滞纳应收账款。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验收节能成果,测算节能效益分享额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对于互有异议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需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予以鉴证,第三方的鉴证结果将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确认或中介裁定的结果作为应收账款生效的条件,也作为登记征信系统的依据。

3.2 流程设想

(1) 提出接入申请

节能服务公司要求接入征信系统,需向征信中心或所在地征信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函应至少包括机构性质、业务种类、业务现状(未结清业务余额及笔数情况)、业务系统与网络条件、申请接入的征信系统名称及接入的理由、拟采取的接入方式、接入实施计划等。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证明等。经征信中心审核通过后,确认节能服务公司的接入资格。

(2) 设计接入方式

可以参考其他行业的接入方式,由EMCA协会牵头组织论证最佳接入途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培训、进行系统测试、开通数据报送用户、开通查询功能等等。

(3) 日常数据报送

由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债权生效条件和回款情况时时报送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相关内容供各方使用者查询。

(4) 债权生效条件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条件验收节能成果、测算债权金额,确定债权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登记征信系统依据,必要时引进第三方机构。

(5) 征信系统查询

用能单位的所有债务形成及偿还情况全部登记在征信系统中,逾期、欠付情况一目了然并登记在案,历史征信记录将作为未来企业融资、资质授予、领导人履职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将用能单位付款信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的优点是对用能单位形成威慑,保障节能服务公司及时回款,有利于节能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守信风气。缺点是增加用能单位的压力,对于用能单位自身具备改造能力或融资能力的项目,会降低由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机率,会影响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来源,同时登记系统会增加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成本。但综合来说利大于弊。

3.3 引入应收账款保险机制

应收账款保险这种险种主要是承保由于客户未付款造成的损失。目前市场上也有应收账款保险,但多数仅限于应收账款的非正常损失,并且保险公司也会将保险金额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企业承担的坏账风险仍不能降低。

保险行业应该研究推出更多的保险种类,将节能服务公司应收取的节能效益分享额全额纳入保险范畴。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除正常收取保费外,可将节能服务公司的未来款项收取权作为担保方式。

引入应收账款保险机制,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将坏账带来的主要成本转嫁到保险公司以保持财务稳健。而此行为无关用能单位,不会由其形成过多阻碍。但是应收账款保险行为会大幅增加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保险机构也会系统权衡用能单位的还款能力,最终能够达成保险协议有待商榷。

为了使节能服务产业能够更好地发展,改善环境污染现状,国家应该给予保险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收账款保险业务更多的政策支持,以促成该保险机制的开展。

4 结论

应收账款的回款监督问题,不仅关乎节能服务公司的整体发展,也涉及整个社会诚信系统的构建,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和引导监督机制的形成,以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健康良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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