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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农广校:依托政策扶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2012年,江苏省昆山市被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国首批100个试点县之一。昆山市制订了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方案和教育培训模式,出台了《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昆山市农广校在全市11个区镇组织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培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依托利好政策 做好前期调研

为了鼓励更多的农民及年轻一代加入新型职业农民的队伍,江苏省昆山市对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教育资助、创业扶持、社会保险,以及标兵奖励等优惠政策。在新型合作农场职业农民岗位工作,经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市财政给予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全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其他职业农民岗位工作,经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以单位就业方式参保的定额补贴标准以最低社会保险缴费计算的单位缴费数额确定(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定额补贴标准以灵活就业参保最低缴费数额的50%确定(含养老和医疗保险)。

在诸多优惠政策利好之下,考虑到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建设情况、规模经营程度与近年来农民培训及各类证书发放情况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基础条件,昆山市农广校就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及规模经营户相关信息、从事产业、近年来经营收入与持证情况,采用填写表格与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调研,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与方法。

按照全市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和生产现状,昆山市农广校以农业园区、基地与村干部及技术服务人才为带头人,多措并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服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强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全市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出、增强农民收入提供强有力的农业人才保障。

二、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提升现有经营主体

按照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昆山市农广校每年从现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农业企业、集体农场及从事粮食、园艺、水产生产的规模经营农户中选拔480名50岁以下、初中学历以上、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且生产、服务水平较高的本地农民参加职业农民技术技能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技术与技能、声像教材与自制多媒体课件相结合的多种教育形式,设置关键技术课程,选择农闲季节举办系统培训班与专题培训班或实习课堂,每人每年参加专业或技能培训12天以上,经考试考核合格发放相关培训证书。逐步培育成持证上岗的、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创新三种途径 拓展培育模式

按照实用有效原则,有利于农业人才扎根原则,个人自愿和政策鼓励相结合原则,昆山市采用在农业职业院校中定向培养一批、进村工作大学生中引导一批、现有农村青壮年中提升培育一批、现有农业经营主体中培训培育一批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规模为3000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1.农业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定向培养200人

在省内农林职业技术院校开设涉农专业班,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院自主招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方法,每年选拔具昆山户籍的40名高中毕业生进入农林职业技术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到相关农业园区、基地或村从事农业服务工作。定向培养人员在学习期间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毕业后应至少为签约单位服务5年。

2.进村工作大学生中引导培养100人

每年选拔20名涉农专业进村工作大学生,或虽非涉农专业毕业但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管理与经营的进入高等农业院校进行中、长期脱产培训,结业后到村、农业园区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集体农场从事农业技术服务与经营管理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村干部人选,进村工作大学生身份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享有相应政策待遇。

3.现有农村青壮年继续教育提升300人

每年从村、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规模经营农场或专业大户中选拔60名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与经营管理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中青年,参加省内农业院校的中、短期脱产培训,学习稻麦种植、设施农

业、水产养殖、农产品营销、农机操作与维修等课程,使其成为主体创业型农业人才与职业农民。

四、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政策回报率

针对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认定工作,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为认定主体,由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负责认定管理工作。认定渠道为:(1)受理认定。申请人于每年12月初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再由资格认定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评审。(2)直接认定。昆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技能服务可直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昆山市专门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库,将新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复核。建立退出制度,按照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按年龄、生产水平、产出效益、收入状况、实际参加农业生产时间等标准,对不具备岗位资格或未参加考核年审的人员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在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层层把关之下,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者优先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与经营,在相关农业科技园区(企业)、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单位就业,投资从事农业相关的生产开发和企业经营,从而有利于稳定从业队伍、提高农民地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宝贵的农业资源集中到更高素质的农民手中。

江苏省昆山市农业委员会 翟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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