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打开手机发现以往十分活跃的网上借贷中介机构突然不那么频繁地投放广告了,写字楼里的相关广告也被撤换,甚至连邮箱里也少了此类信息的轰炸。原来互联网金融又添新规,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普遍评论《办法》总体要求严格,并称为此为“史上最严”。
2016年上半年,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6212.61亿元,借款人数112.41万人,人均贷款额度约55.27万元。《办法》的颁布,将会对此市场产生不小的影响。之所以说它严,业内分析此《办法》一出,将有超八成的抵押类业务被禁止。同时这部《办法》还以负面清单形式,较为全面地划定了网贷机构的业务边界,包括发放贷款、为自身融资、承诺保本保息等行为都将被禁止。
说它全面还因为《办法》不仅限制了网上借贷平台,还对投资人的适应性和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第三条: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第十四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按照《办法》所说,投资人不仅要提高风险意识,还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非保本理财经验,这就是网贷中的风险自担原则。网贷核心是个体之间的融资活动,投资人必须明确,投资活动不管多大,都具备风险,要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双负责制”,即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同时明确了银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银行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同时《办法》还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视不同程度应给予不同处罚给出了细则。可见《办法》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违章”行为也有了前所未有的,明确而细致的说明。
在这部又全又严的《办法》推出之后,网络借贷洗牌在即,不合规的平台将面临调整甚至有可能就此退出市场。互联网金融正一步步从设想走向实际,越来越多的条例、规定、政策都在不断完善使之朝着更健康,更有法可依的方向发展。伴随着这些良性的调整和监管,我们也希望看到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够越来越健康的繁荣起来。
本刊记者:邢帆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