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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 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角色、作用及责任

作者:曹倩/文

曹倩/文

2016年5月5日,来自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南非、津巴布韦四国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主办的“万寿论坛”,围绕“NGO如何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出声音、发挥作用”主题展开对话交流。

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包容性不足,NGO的作用应该得到加强

埃塞俄比亚发展研究所项目主任贝里胡·葛布雷希沃指出,现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看似已经比较完备,联合国制定了千年发展目标,并有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配合支持。但当我们仔细研究这些发展议程,会发现它们更多的是关注效率,而极少涉及平等、公正等内容。全球经济治理仅仅关注经济增长是不够的,还应该具有包容性。贫穷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一个社会有大量贫困人口,贫富差距过大,那么这种发展一定是不可持续的。NGO应该更加活跃、更加实际、更加有效,在促进制定包容性议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让发展成果为更多人所共享,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层面的发展、和平与安全。

津巴布韦非政府组织联合会全国主席瓦拉娜依·维瑞认为,当前国际经济融合的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现行国际经济体制的治理能力,“我们没有必要再花时间去讨论现行体系是否有效,2008年金融危机是一个很好的现实考验,已经证明了现行体系不足以应对各种问题。NGO的能力和作用应该得到加强”。

NGO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

坦桑尼亚东非能力发展研究基金会高级研究员约翰赛因·鲁泰瓦指出,“尽管NGO不被世界银行、世贸组织等制度化的国际合作机构所看好,但NGO有自身独特的作用和优势,能够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有所作为”。

维瑞认为,其实制度化的国际合作机构也希望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得到NGO的支持,但由于受国内、国际种种烦琐的规定和程序所限,难以有效发挥NGO的作用,目前NGO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但NGO确有其独特优势,应该被纳入全球经济治理。

四国NGO代表指出,NGO在全球经济治理中至少有以下五方面优势。

第一,提供更广泛的信息源,使政策分析、政策制定更趋合理化。

第二,增强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合法性、正当性。当前,制度化的国际合作机构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不容置疑,但是它们被欧美少数国家所控制。NGO可以促进发展成果为各国人民共享,推动国际治理公平化,而且有利于政策制定更加透明,帮助国际机构“去官僚化”。

第三,有效统筹协调发展项目。NGO可以整合民间资源与政府资源对接,加强各方信息沟通,统筹经济民生项目,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对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增强其“透明度”,促其更好地执行和落地。

第五,促进经济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与交流。NGO植根于社会,可以充当连接国际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和当地民众的桥梁,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更多互动与交流。

NGO不能仅仅满足于“批评者”的角色,更应勇于承担责任

鲁泰瓦强调,NGO不能只是批评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更应找到切实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在解决贫困、民主赋权等问题上,NGO应该主动承担责任。“非洲国家现在不甘于接受贫困现状,将来也不会继续贫困下去。非洲的贫困部分原因是管理不当,NGO应该努力改善当前的局面。”

鲁泰瓦指出,“柏林墙”倒塌之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谷,而此次金融危机又暴露出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与缺陷。人们站在经济发展的十字路口,既遭受经济低迷带来的持续痛苦,又面临着未来发展道路不明的困惑。此时NGO不应坐视不理,而应努力塑造一种新的替代性的意识形态,引导民众走出困境,引导全球经济治理向更为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鲁泰瓦还特别引用中国俗语“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指出全球经济治理不仅仅是某一机构或某几个机构的事情,NGO也应该更加务实灵活,帮助各国民众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维瑞指出,当前NGO在很多国家经济治理中发挥着监督作用,即预防、发现、纠正经济发展中的不良势头和不当政策等;而在国际经济治理方面,NGO首先也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在哪里,即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维瑞认为,NGO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环境监督、政策管理落实、资源协调调动等,其最重要的责任在于协调国际合作机制,提升各方合作主动性。

NGO能够在促进中非合作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南非全国公民组织全国执委会成员西蒙·霍桑纳认为,中非之间是建设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仅在当下是互利共赢的,也为双方后代创造价值。中非合作论坛讨论了中非如何通过战略合作实现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目标。而实现这些发展目标的关键在于,合作是符合民众意愿的。中非合作在民众支持下才能取得预期成果,NGO能够也应该在中非民意沟通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中非在相互交流、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建命运共同体。

霍桑纳指出,非洲教育水平有待提高,经济发展不足,亟须实现包容性发展和共同发展。包容的社会对个人发展、个人创新都有促进作用。中非双方努力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体系,在国际上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合理权益。NGO应该积极促进中非合作,推动包容性发展。

非洲NGO需要正视困难、挑战并积极应对

四国NGO代表指出,非洲NGO在发展中也存在一定问题,突出表现为资金短缺和缺乏国际协调机制。

代表们坦承,非洲NGO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西方,使其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理念思潮影响制约。鲁泰瓦指出,对非洲NGO而言,筹集资金确实是一个大问题。有时为了拿到捐助,NGO不得不违背自己的宗旨和责任。西方也不时通过NGO对非洲社会进行渗透和影响。葛布雷希沃指出,对大部分非洲NGO而言,西方援助对议程设置有很大影响。非洲各国普遍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尽力减少NGO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埃塞俄比亚已出台NGO管理法案,对NGO接受外部援助做出严格规定。维瑞指出,津巴布韦的NGO为解决资金问题,采取“企业化”发展模式,希望通过社会渠道自筹资金,以提高政策议程制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国际层面的政策协调也是NGO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代表们指出,NGO在国家层面参与政策制定相对容易一些。津巴布韦有非政府组织联合会,坦桑尼亚的NGO也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组织架构,它们能协调NGO的行动,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但是,NGO在国际层面参与政策制定就比较困难了。当前,NGO只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大部分国际经济治理机构,而且缺乏一个国际性的NGO联合会。各类NGO关注议题高度分化,难以集体发声、形成合力,亟须建立国际性的合作平台与协调组织,改变“各说各话”的局面。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研究室)

(责任编辑:魏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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